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人格调查”辟出维权新路
――团合肥市委创新青少年维权工作纪实
中国青年报记者 黄勇
11月4日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对一起抢劫案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小光(化名)今年刚满17岁。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团合肥市委工作人员张怡宁走上了专设在辩护席与公诉席之间的社会调查员席,宣读他经过实地走访调查近一周后得到的有关小光平日表现的《社会调查报告》,以及小光曾就读的中学、居住地村委会提供的相关证明。
这是团合肥市委的工作人员第十一次以社会调查员的身份走上法庭,参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庭审。
团合肥市委书记杨宏星告诉记者,团市委多年来一直在积极探索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新途径,以解决长期以来维权方面手段不多、成效不明显的痼疾。经过反复调研,他们发现,在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判决方面,以往的司法实践过于注重定罪和量刑,而忽略了对犯罪人家庭、社会环境和犯罪原因的调查和了解,结果导致相当数量的未成年人虽然被判处刑罚,但由于诱发其违法犯罪的客观环境未能得到充分认识和相应改变,重犯、累犯现象逐年增加。
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去年3月5日,团合肥市委拿到了第一份社会调查委托书,首批对4名15岁至17岁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及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合肥市社会调查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也随后出台。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合肥市就从此在全国开先河,增加了这道由团市委负责具体实施的特殊程序———由社会调查员向检察院和法院提交一份关于被告人成长经历、家庭背景、犯罪原因情况的“人格调查”报告,作为法院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11月4日的庭审中,张怡宁提供的《社会调查报告》表明,小光平日学习成绩不错,此前没有不良行为,且系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团市委专职社会调查员就此向法院提出对小光从轻处罚的建议。
具体负责这项事务的团合肥市委权益部部长张权说,在一整套全新的维权工作模式中,调查与参与庭审只是开始,案件审理结束后,团市委的工作还要继续。他们和法院联合制订了《未成年人罪犯回访考查实施办法(试行)》,将感化、帮教工作继续延伸。参与团伙抢劫的小亮(化名)去年10月被判缓刑回家后,第一个上门看望的就是团市委的社会调查员。急于重新做人的小亮在团市委的协调帮助下,通过街坊、街道干部和派出所的共同努力,先后解决了租门面房、申请创业贷款、办理女友户口等一系列生活难题,小亮终于真实地感受到谁才是真正关心爱护他的人,他从此断绝了与一帮狐朋狗友的来往,全身心改造灵魂。现在,一年时间已过去,社会调查员目前正在对小亮的良好表现进行新的全面考察,准备向法院提交新的调查报告,建议对小亮减刑。
据了解,目前,由合肥市、县(区)两级团委工作人员组成的社会调查员队伍已遍布全市,一大批未成年人罪犯依法被减轻处罚,越来越多的像小亮这样的缓刑人员经过改造,以新的面貌步入社会。
团合肥市委探索维权新路的步伐没有停步。眼下,由团中央主持、团合肥市委负责具体实施的全国性研究课题———《中学生网络成瘾流行病学调查及其前期干预》,经过一年的调查研究,很快就要结题,一系列全新的工作思路和举措又将付诸行动。
■党委领导点评:中共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车俊:
合肥共青团组织一直在探索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新途径。
青少年有其特殊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主动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通过制定和实施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切实维护罪错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挽救和感化失足青少年,是一项崇高的事业,是团组织积极履行党的助手职能和承担政府青少年事务的具体表现。这些制度要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不断发展,在建立体系、规范程序等方面,在维护青少年心理健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取得更大的进展。
现代化大城市建设,既依赖于经济的发展,也依赖于人的全面发展。只有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素质全面提高的发展,特别是促进青少年素质全面提高的发展,才是真正有价值的全面发展。
(《中国青年报》200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