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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1月02日 星期

团中央等开展创建“保护母亲河号”活动

 

  本报讯(团宣)日前,团中央、交通部、国家环保总局共同决定,在我国内河航运系统中联合开展创建“保护母亲河号”活动。

  “保护母亲河号”是指以青年职工为主体,在保护母亲河、保护生态环境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内河航运机动客船。

  创建、申报评选“保护母亲河号”的条件是:合法经营,具有良好安全航行技术、人员条件和防污染性能,符合国家有关船舶防污染法规,使用清洁原料,污染物排放量优于国家规定,船上工作人员诚实敬业,职业道德良好,文明从业,服务一流,有严格的垃圾堆放、交接制度,配有污水收纳等设备或处理设施,充分利用船上设备,大力宣传保护母亲河、保护生态环境,教育旅客保护环境、不向船外乱扔垃圾,并产生了良好的效果,载客定额在100客位以上的客运船舶。

  每年4月,开展创建活动满1年的船只可以申报全国“保护母亲河号”,每年6月,3部委将评选出当年的全国“保护母亲河号”,并于夏季命名表彰。同时定期对已命名的“保护母亲河号”进行考核、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举报,对违反“保护母亲河号”标准的,取消荣誉称号。

  据悉,3部委将用3年左右时间,使国内主要河流都有自己的“保护母亲河号”客船。

  (《中国青年报》200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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