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一个人承认自己是偷书”,此话“似曾相闻”———鲁迅笔下的孔乙己有句“名言”:读书人窃书不能算偷……
从检讨书中某些人的避重就轻、躲躲闪闪,似乎可以感觉,不少人真的没太把偷书、撕书当回事。
也许在一些人看来,偷书也好,撕下书中几页也好,因为都跟书有关,也就沾了几分“斯文”,也就有了几分“理直气壮”。只可惜,如今的偷书者、撕书者,真的还好意思自称为读书人吗?如果说以前少数偷书者中还有的是图自己参阅资料的方便,而如今一些人偷书、撕书的目的已经很直白,就是为了换几个信息费,据公为私,损公为私。如此行径,跟“斯文”是沾不上边的。
公共图书馆中的图书作为公共资源,是为广大读者所共享的。只图自己方便甚至为了换几个钱而把书偷走、撕毁,后果严重的,就不仅是图书馆以及广大读者的损失,更可能给国家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如果所窃书经济数额较大,或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大,那离犯罪也就不远了。
按国图规定,偷盗和破坏图书,按图书定价的3倍至5倍处罚。笔者以为,罚款并不是目的。保护公共图书,说到底,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毁书者,住手!
原载工人日报
转自天讯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