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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洪起案暴露国债回购漏洞
2004年05月18日 13:40:14

本报记者 杨得志 实习生 张顺军

  下落不明两个月后,据说掌控80亿元资产的神秘“金融大盗”国洪起被警方抓获并刑事拘留(详见3月29日《“金融大盗”国洪起浮出水面》。他的敛财方式也引起了人们的注意。 

  一些证券业内人士认为:国洪起之所以能够如此敛财,与目前国债回购中存在的漏洞息息相关。要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必须尽快修订现有国债交易体制。“其实,对于融出资金的逆回购方来说,国债回购交易几乎是没有风险的。”北京一位营业部债券经理说。 

  按照规定,在国债回购交易过程中,以券融资一方在回购到期之前必须在国家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存放足够的债券。上交所有关规定要求,清算中心须在回购到期之前对融资方是否有资金预留进行监控。发现资金不足时,立即冻结这个席位的资金,限期三日内补足欠库余额;如果到期仍存在资金的漏洞,就会强行平仓,以卖出债券的所得资金归还逆回购方。 

  但是,对于国债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来说,当他决定运用这笔资金时,他就选择了风险。业内人士分析,目前回购资金也经常会继续“转战”债券市场,即持券者反复进行回购→买券→再回购→再买券的操作。如果在一个长期的国债牛市中,反复回购的收益可以成倍数地放大;但万一没看准,风险也会被无限制地放大。 

  在回购交易中,以券融资的正回购方如果判断失误,存在着失去原有债券的风险。不过,除各种市场风险、投资风险外,国债回购更存在违规操作的风险。 

  国债回购的违规操作,主要是指擅自挪用他人债券进行回购业务。挪用方变戏法般凭空套来一笔钱,但到期无法归还,风险却要由毫不知情的被挪用人来承担。 

  证券业内人士坦言,国债被他人挪用进行回购的情况比较普遍,“尤其是随着监管加强,营业部很少敢动用客户保证金,国债回购就成为补充资金来源的方式”。但很多违规操作由于资金最终及时得到归还,或者挪用方采取借新还旧等方式保证资金链,所以很难被发现。 

  据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债券经理介绍,出现这种情况的重要原因,在于交易所国债市场存在一个制度方面的漏洞---席位清算制。 

  目前,证监会把对国债回购的监管权直接下放给了证券公司。在这种制度下,一家证券公司在交易所的每个席位都对应多家营业部及不同的账户。交易时,证券公司向交易所汇报的并非每个单独账户的申报情况,而是汇总全部账户后的数据。 

  这样,以证券公司总体进行监控和清算时,下面的每个个体情况就无从知晓。如果有的账户没有国债或券量不足,同时别的账户正好有闲置的国债,就可能成交而不被察觉。这为挪用他人国债进行回购留下了口子。 

  业内人士表示,常见的挪用方式有两种: 

  一是券商自己直接挪用客户的国债。做法是券商与机构投资者签署一纸国债托管合同,许诺远高于国债票面利率的收益率(比如10%)。如此诱惑下,托管方明知现券有被挪用的风险,也可能再所不惜。 

  二是两个客户间达成协议,一方同意临时借券给另一方,券商作为中间人为他们“牵线”。“挪用客户国债的性质和挪用客户保证金类似,主要出现在监管不严的营业部。通常,三方达成协议的方式更常见。” 

  然而,无论哪种情形出现,丢失国债都将券商推到了不利境地。就持有人来说,他在把钱交与券商管理时就已经收回了利润,而且带回了国债购买凭证。万一券商失手,投资人凭着手里的凭证可以和券商打官司,结果至少是判决投资人收回国债并获得相应的票面利息。证券公司则必须为这笔资金埋单。 

  这种席位清算制,使得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可以轻易地挪用客户的国债,也导致营业部的负责人可以和相关客户里应外合,大肆挪用国债,进行虚假回购,最终使证券公司和其他客户利益受到损害。 

  相关业内人士还反映:目前采用的债券交易系统也存在着一定的漏洞,使得营业部管理人员和电脑部主管可以轻易通过修改电脑记录进行虚拟交易敛财。国洪起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内外勾结来获取巨额利益。“其实,监管到国债的每个子账户不是难事,股票账户就能办到,债券从技术方面并不存在障碍。”这位人士同时指出,只有从体制上加以改进,完善证券交易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上述弊端,维持证券市场秩序。 

  今天,记者还专程来到国洪起案所涉及的广东证券公司北京长春桥路营业所,现场气氛平静,交易正常。专程赶来处理此事的广东证券公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案发后,广东证券立即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 

  去年年底,广东证券在内部稽查中发现问题后,立即向广东省政府、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反映事实真相,同时迅速向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报案。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公司立即封存了所有与国洪起有关联的账户和资金。同时,广东出台了相应的严格整改措施,公司启用了新的交易系统,对国债业务进行严格监控,营业部每天都向总部进行数据报告,而原先报告的频率是一月一次。(本报北京3月31日电)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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