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金额特别巨大、以勾结国家公职人员为操作手段、打击对象为国家资产或国家机器,是媒体公开的国洪起在内地十几起重大案件中的共同特点。
中央纪委相关官员指出:“将高级白领与黑恶势力结合,是中国新出现的一股黑势力,但其潜在危害比一般黑势力更大。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出现这样的'白领黑势力‘值得我们思考和警惕。”
紧急报案
“广证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社会人员国洪起相勾结,侵吞国有公司资金3亿余元……”
2003年12月22日,一份最早将国洪起作为直接举报人的“紧急报案”材料开始转交到有关司法部门,记者在调查中得到的这份由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证)和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联名的举报材料显示:
广证公司在2003年底的业务检查时,惊人地发现广证公司在北京长春桥路的证券营业部有巨额的公司债券被挪用进行“债券回购”,而且套出的资金神秘消失。为避免因客户的巨额资金被挪用而造成社会动荡,报案人在极小的范围内对有关电脑记录的交易资料进行查对,发现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的客户“泰诚咨询”,从2003年9月开始,挪用广证公司的债券进行债券回购,至2003年12月下旬,该帐户实有债券0.1367亿元,而所做的债券回购业务为3.18亿元,即卖出的广证公司债券(包含公司托管的其他客户的债券)3.05亿元,并将套出的资金全部“提走”…… “泰诚咨询”是由一个名叫国洪起的人在操纵,此人住在北京……请司法机关尽快查处。
报案材料指出:“细节还不清楚,但可以肯定,没有广证公司内部人员的故意行为,客户不可能卖出广证公司的债券,更套不走这么多的资金。”
广证公司的受害不止这一起,半个月后,广证公司为配合“泰诚咨询”案的侦查,成立了内部稽查组,在核实中,发现国洪起控制的另外一家北京公司--北京泰怡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怡轩,国洪起妻姐为法定代表人)于2002年4月2日在广证公司广州西华路营业部开户,从2002年4月23日至2004年1月9日,勾结营业部经理吴克夫、张泓等人利用电脑交易系统,通过泰怡轩帐户直接盗用其他客户债券,将17.3亿元人民币的巨额资金盗走。
这些钱最后去向哪里?据了解,国洪起将8.67亿划入广东正安发展贸易有限公司,0.67亿划入北京赛克赛思,0.19亿划入山东九九集团,3.6亿划入广州广控,0.32亿直接划入个人帐户。尔后又将广东正安的钱分别划入赛克赛思和九九集团,这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国洪起的妻子。实际上,国洪起在广证盗走的巨额资金绕个圈全部到了其个人的囊中。而这些钱最后又流入国洪起控制的十几家公司和用来支持其在全国各地的开发项目,包括了以1.66亿(实际划款2亿左右)低价接手原嘉利来的60%股权,所用的就是这部分的黑金。
疯狂诈骗
这个贪婪的白领大盗并不满足,他开始拿这些盗窃而来的债券做抵押,有的甚至通过金融系统内部关系,提供虚假证明,向银行贷款,进一步做大他的“发财梦”。
据公开披露的资料:在广东,国洪起利用债券,向广东发展银行抵押贷款7.7亿元,而且抵押贷款的程序也不合法。
在河北,以陈天锴为法人代表的唐山建源钢铁公司等四家公司也是国洪起实际所有,自2003年开始,四家公司向交通银行唐山分行累计贷款1.8亿,以赛克赛思在广证公司广州西华路营业部的国债做抵押。而实际上,赛克赛思根本没有1.8亿的国债,是广州西华路营业部经理吴克夫提供的虚假证明。
同时,赛克赛思又将1.2亿虚增国债授权给“泰诚咨询”,进行国债回购,逃走现金1.2亿人民币。
在江苏,国洪起利用吴克夫向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了虚假的资金存入证明,以此换取了该公司的2亿多证券和1亿多现金。
在山东,2003年,九九集团利用赛克赛思的信托资产抵押,向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贷款2亿元以上。
国洪起的能量远不止这些,在河北,当地国有企业的股改正在大张旗鼓地进行,国洪起见缝插针大捞“好处”。交到记者手中的一份长达11页的举报材料,以《黑幕交易,国有巨资神秘消失》为题,详细地介绍国洪起涉嫌勾结唐山宏达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高层,以低于市场4倍的价格收购国有股等情况。
共同反击
回想国洪起在短短几年内的“超常规奋斗”历程,是令人后怕的。
如果不是中国华闻控股在2003年成为广东证券第一大股东后的资产清查,使极为低调的国洪起暴露了“金融大盗”的身份,国洪起的财富以他目前的“发展”态势,将以最快速度成为中国首富。
如果不是北京二商集团破天荒地将中国商务部的行政复议行为告上法院,使接盘者--国洪起浮出水面,不会有那么多与他发生经济关系的受害者站出来指证而形成同盟,则国洪起可能也不会成为中国司法部门的联合狙击对象。因为以其所掌控的资产来看,他完全有能力在某个环节出现问题时,从手中掌控的大盘里拿出一笔资金来补回去,然后安然无事,继续做他的“富豪”,继续快速地“轻松赚钱”。由于国洪起在从事金融诈骗的开户家同为广东证券,这对于广东证券通过冻结其资产来挽回损失十分有利,而其他金融机构恐怕就没有那么幸运了,这只操盘手,极大冲击了金融市场的稳定。
国洪起的可怕之处还在于,它是白领,也属于黑势力。无论是搞国债诈骗,还是低价收购国有企业,还是蹊跷接盘嘉利来股权,都显示出他极大的操控能量,因为在这些过程中,如果没有国家公职人员的故意行为、甚至是某些部门的鼎力支持,国洪起没有理由身处幕后,却捞得如此巨大的好处。
直到2004年,国洪起开始“四面楚歌”。目前为止,中央政法委2004年督办的25件大案中,他已涉嫌两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对其立案侦查。广东省公安厅已经对其立案侦查。山东省公安厅已经对其立案侦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已经对其立案侦查。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已经对其立案侦查。2004年1月6日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传讯了犯罪嫌疑人国洪起,此后,国洪起很快“消失”。但2004年3月25日,据说江苏警方轻而易举地在办公室将其带走了,日前,记者致电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相关警员鉴于侦查阶段没有回答细节。
嘉利来案的政治意义
在国洪起涉及的几件大案中,“继承”价值6亿的嘉利来股权并不是其最大的案值,但从公权力被利用而最终让国洪起收益、特别是在“凡教化之行也,建首善必自京师始”的首都北京发生,此案的政治影响、法律影响更具警惕性和思考性。
接受记者采访的嘉利来公司有关负责人和国内的多位专家指出:“有关人员恐怕很难用腐败以外的任何理由来解释这个案件的过程!”而从接收股权后马上转卖,并在商务部介入后才直接转入国洪起掌控公司等过程来看,穆军认为“此案从一开始就是有预谋的,应该保持公正、公平的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却被牵着鼻子走了。”
此案击中了中国社会当前的一个焦点话题--政府部门到底如何依法行政?
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商务局有没有依法行政,这是个问题,而从国家商务部的6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纠正意见来看,北京市商务局至少是存在着工作失误的。但北京市商务局违反我国《行政复议法》却是相当明显的,而且显然比没有依法行政的危害更大,因为政府部门在行政过程难免会有错误,但不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又拒不执行上级机关的纠正,一方面是知错不改,另一方面则是更严重的国家政令不同的问题。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属于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时,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七条指出:“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许是上级机关、尤其是中央国家机关第一次碰上地方机关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缘故,此案的发生爆出了很多法律问题,至少说明了我国当前的行政复议法尚缺少强制执行的具体程序。
而二商集团通过司法手段判处商务部败诉,暴露的问题则使该案的政治影响进一步升级。应松年、姜明安、刘凯湘、马怀德等行政法、民商法专家针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指出,法院认为“在本案中,嘉利来公司是否依法、依合同约定履行了出资义务,系争议的焦点问题……”,这样明显地将对被告商务部的复议决定的审查置换为对嘉利来出资事实的审查,偏离了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这不仅不能正确解决争议,反而违反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目的,也违背了国家设立行政机关的初衷。
而如果法院终审判决商务部败诉,至少将对中国当前的法律体系产生两大冲击,第一是我国现有的外商投资规定及法律体系将被破坏;其次1999年开始在中国实施的《行政复议法》也将受到重大冲击和挑战。
来源:《观察与思考》2004年第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