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结束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赵林中等31位人民代表联名提出了一项丰富人大监督方式,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性的议案,即“公开谴责制”。
议案说,从多年来人大对行政或者司法机关的监督效果来看,人大的监督方式比较单一,特别是对行政、司法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除人大代表质询和特别调查之外,没有更加有效的手段。目前由于法律的尊严在全社会范围内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以国家权力机关为中心的监督机制又不健全,违法行政的成本太低,导致违法行政呈泛滥之势。比如:陕西省泾阳县发生的“处女嫖娼”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如北京市商务局拒绝履行国家商务部行政复议决定,连国务院的督办函也不予理会,严重损害了政府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形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采取有效手段对法律的实施进行监督,不能坐视放任蔓延。
议案提出,可以考虑尝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实施的,用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披露违法情形,对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或人员进行公开谴责,以有效遏制行政执法、司法人员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漠视法律规范,严重侵犯社会公共利益乃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强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力度,树立法律的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郑发)
来源:法制日报(2004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