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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应设公开谴责制
2004年05月18日 13:40:14

  本报讯(记者陈文定) 昨日,赵林中等31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建议在人大监督手段中增设“公开谴责制”方式。

  带头提交此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富润集团董事长赵林中表示,人大的监督方式除了人大代表质询和特别调查之外,没有更加有效的手段,因而丰富人大监督方式,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性是当务之急。

  他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权力机关不仅制定法律,而且监督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实施和执行法律。

  他举例说,北京市商务局拒绝履行国家商务部行政复议决定,连国务院的督办函也不予理会,抵抗中央政令,严重损害了政府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形象。

  赵林中建议,全国人大可以考虑尝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实施的“公开谴责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披露违法情形,对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或人员进行公开谴责,有效遏制行政、司法人员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漠视法律,侵犯公共利益乃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此建议,全国人大代表、西南交通大学傅勇林博士认为,“公开谴责制”虽是人大监督的另一种手段,但就目前中国的法制化和制度化建设来说,还不是最好的时候。

来源:新京报(200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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