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首起因中央政府部门纠正地方政府部门行政行为而成被告的案件
●缘起巨额股权纠纷引发行政诉讼,商务部提出上诉
本报讯(记者李新悦)
1月6日,国家商务部(原国家外经贸部)正式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维持原国家外经贸部做出的67号行政复议决定。据悉,这是商务部首次当被告,也是建国以来首起因中央政府部门纠正地方政府部门行政行为而成被告的案件。而此案的背后,则是涉及上亿元人民币的股权变更纠纷。
国家商务部的代理人湛中乐教授说,商务部这次是“光荣”的被告,扮演了“黑脸包公”的角色,这是监督、纠正本部门下级机关行政行为一个难得的实例。
来源:新京报(200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