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青年报》等媒体相继报道的国洪起系列犯罪案件,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其涉案数额之大、地域之广、手段之隐蔽,令人震惊。
国洪起,男,1958年出生于北京,其控制的资产遍布北京、河北、山东、黑龙江、陕西、福建、江苏、广东、深圳、香港等地,资产额高达80亿元。因诈骗江苏南京禄口机场3亿元资金案发,江苏省公安厅已于2004年3月23日将国洪起捉拿归案。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江苏省公安厅、山东省公安厅、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等司法机关已经对其立案侦查。
媒体报道显示,国洪起的犯罪领域涉及金融、房地产、建材、化工等行业。其聚敛钱财的主要途径是利用国债回购业务,勾结证券公司内部公职人员,虚增其国债数额,一方面,将虚增的国债卖掉提走现金;另一方面,以虚增的国债向银行抵押贷款。目前,已经确认的以虚增国债形式从证券公司盗走的资金就高达20多亿元,以虚增国债向银行抵押借出的贷款高达10多亿元。这几十亿资金,都打入了国洪起控制的企业。其以此建立资金链条,肆意扩张,编织起一个巨大的关系网络,进行一系列掠夺性经营活动。
国洪起犯罪活动的特点是:
1、其受害对象皆为国家;
2、涉案金额十分巨大;
3、所有犯罪活动皆存在有被腐蚀、拉拢的国家公职人员内部配合的现象;
4、以巨额金钱作为后盾,建立了强大的关系网,为其所作所为保驾护航;
5、作案手段隐蔽、反侦查能力强。
香港《大公报》等媒体指出,国洪起一伙人,凭借盗来的巨大的财力为后盾,仰仗着威力强悍的社会关系网为其做“保护伞”,已经形成了一股“白领黑势力”。
这个“白领黑势力”与传统意义上的 “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有所不同。比如象刘涌案涉及的黑社会组织,他们多是以
“弱势群体”为打击对象。但国洪起一伙人组成的这个典型的“白领黑势力”,其打击对象皆为国家利益,侵占的国家财产。其侵占香港嘉利来公司巨额权益,表面上是一个公司巨额财产的损失,实际上,他们是在疯狂的亵渎着国家的法律尊严,损害着国家政令畅通的行政体制,更是在破坏依法治国的方针。
国洪起系列犯罪案反映出我国在社会转型期经济、金融领域制度设计以及政府部门公权力的使用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这一“白领黑势力”的形成,为全社会提高防患意识敲响了警钟。
典型案例:
1、勾结证券公司内部人员进行虚假国债回购业务:国洪起利用其控制的3家北京公司(均为其亲属为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公司),与广证公司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和广州西华路营业部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进行虚假国债回购业务。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利用电脑交易系统虚增国债等手段,将20多亿人民币巨额资金盗走(详见附录相关报道);
2、勾结国企内部腐败蛀虫侵吞国有资产。河北唐山宏达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优良资产在短短的几年内,被国洪控制的公司大肆侵吞(详见附录相关报道);
3、勾结国企内部腐败蛀虫,串通政府内部腐败公务员掠夺他人财产。发生在北京的“嘉利来股权抢夺案件”最具有代表性(详见附录相关报道);
为了进一步理清国洪起系列犯罪案中反映出的中国社会转型期经济、金融领域制度设计存在的漏洞,以及政府部门公权力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中国青年报》特举办“国洪起系列案件研讨会”
。
主要议题如下:
1. 目前我国国债回购存在的制度漏洞?如何妥善解决,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
2. 从行政法角度探讨“嘉利来股权抢夺案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政令畅通如何保障?
3. 国洪起系列犯罪案的法学界定和社会学意义?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