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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对涉嫌犯罪未成年人暂缓起诉
2004年05月17日 11:30:49


    据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新近决定,将对涉嫌犯罪未成年人实施暂缓起诉制度。此举旨在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减少未成年犯的“刑事污点”,感化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

   暂缓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案件,暂不作出处理决定,而是设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待考验期满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的一种制度。“应该给予犯罪未成年人更多改过的机会。”检察官许永俊说,对未成年犯实行非刑罚化处理是国际社会行刑的趋势,暂缓起诉这种介乎“起诉”与“不起诉”之间的中间措施,把起诉与否的“决定权”交给未成年犯本人,可调动未成年犯自我改造的积极性。目前,世界上实行暂缓起诉制度比较典型的有德国、日本、荷兰等国家。目前中国一些基层检察院也正在审查起诉部门试行暂缓起诉制度。

   海淀检察院即将实施暂缓起诉制度,将对那些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只能或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由检察机关作出暂缓起诉的决定,给予一定的考验期限,让其在检察机关的检查、单位的管教、亲属的帮助和群众的监督下,进行自我改造。考验期满后,表现好的,不再起诉;否则,再行起诉。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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