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教育 |  留学 |  游学 |  人才 |  培训 |  图片 |  商店 |  网友 |
【中青论坛】
话题 生活 教育
人才 服务 环保
首页>>新闻专题>>关注大学生就业>>就业政策
[新闻专题]
· 人类再次探测火星
· 纪念毛泽东诞辰110周年
· 萨达姆被美军抓获
· 温家宝总理四国行
· “公投制宪”:借民主之名行台独之实
· 格鲁吉亚政治危机
[在线调查]

春节长假,你为啥还上网?

玩游戏
参加活动(如媒体、网站互动性娱乐节目,论坛发帖等)
结交、问候朋友
看新闻
工作需要
其他


[热点文章]
· 美《洛杉矶时报》:恐怖警报弊端多
· 以称空袭是对真主党和叙利亚的警告
· 伊什叶派举行游行要求处死萨达姆
· 保护人类抗击禽流感的疫苗即将推出
· 2004年央视春节联欢晚会最新节目单
· 河北滦县昨发生4.2级地震 北京有震感
· 新中国初期外交档案解密广受关注
· 以战机猛烈轰炸黎巴嫩南部真主党阵地
· 以军称若真主党还击则将继续发动攻击
· 挪威开始调查翻船事故 15人下落不明
 
北京:加班费首次按本人工资计算
2004年01月21日 10:04:18

   京华时报消息,今后,北京市的用人单位随意临时制定或者降低加班费的标准,将是一种违法行为。1月14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全文公布了《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该规定首次明确提出,今后职工的加班费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来确定;用人单位如果阻挠、抗拒劳动保障部门监督检查的,最高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人士介绍说,《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要求,劳动者的日工资按照国家工时制度的规定,每月以平均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小时折算。此外,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还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全文已经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jld.gov.cn)公布。

   附:加班费计算方法

   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8小时工资+加班时间×小时工资基数×150%

   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日工资+加班时间×日或小时工资基数×200%

   法定休假日工作:日工资+加班时间×日或小时工资基数×300%(赵鹏)

    (《中国青年报》2004-01-21)

 
 
我想看评论】 【我要说两句-->>已注册用户】 【我要说两句-->>未注册用户
(中青论坛所有内容只代表网友和读者的个人观点,与中青在线立场无关) 
 
  
相关文章链接

广告服务 | 建网服务 | 关于我们 | 中青在线声明  | 媒体公约
中青在线已获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互联网教育信息服务、网络广告经营、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京ICP证010507号,商标注册证
频道导航:新闻|教育|留学|游学|人才|培训|图片|图书|网友
声明:本网站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与镜像
中青在线及中国青年报地址 Add:中国北京东直门海运仓2号     邮编 P.C. 100702
电话 Tel:+86-10-64032233
WebMaster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