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呼和浩特7月27日电(记者任彦宾)内蒙古自治区工商管理局日前出台政策,规定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交5种费用。高校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在国家非限制的行业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中国青年报》200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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