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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3月05日 星期

聚焦两会·议政 

黄景均委员建言:收容遣送需尽快
立法规范不能成为对付民工手段

  本报北京3月4日电(记者刘畅)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主任、政协委员黄景均,昨天向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递交了《“收容遣送”需要尽快立法,做到有法可依》的提案。

  黄景均在提案中写到,“收容遣送”的原意是“为了救济、教育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以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但现在,收容遣送已经成为一个对付民工的手段,失去了原来的意义。不少民工反映说,他们有两怕,一怕拖欠工资,二怕上街被收容遣送。

  黄景均指出,今年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将遣送对象范围扩大到农民工,更不得对农民工强制遣送和随意拘留审查”。但现在的问题是,遵纪守法的农民工却常常受到收容遣送,导致他们的人身自由遭到侵犯。而真正该收容遣送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并未完全予以收容。

  黄景均认为,收容遣送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是一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必须要有法律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享有人身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任何非法拘禁和搜查公民身体的行为都受到法律的明文禁止;我国《立法法》也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因而,目前的“收容遣送”活动,不仅缺少应有的法律依据,而且与国务院颁布的《收容遣送办法》本意相违背。

  黄景均建议,对于公安、民政部门的执法行为,一定按照现行政策约束,对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同时,要尽快让“收容遣送”有法可依,立法才是治本之策。

    (《中国青年报》200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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