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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数据来源:北京地税局网站) 2003年01月08日 1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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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 1 |
不超过500元的 |
5 |
| 2 |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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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3 |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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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 4 |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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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 5 |
超过20000至40000元的部分 |
25 |
| 6 |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30 |
| 7 |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 8 |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40 |
| 9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45 |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 1 |
不超过5000元的 |
5 |
| 2 |
超过5000元至10000的部分 |
10 |
| 3 |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20 |
| 4 |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 5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35 |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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