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5月30日,《家庭与生活》刊出名为羊慧明的文章《大明星偷漏税款百万元,毛阿敏只是小巫见大巫》。7月12日,刘晓庆以“传播捏造事实”为名,一纸诉状将羊慧明告上法庭,此案以庭外和解告终。
1998年11月,香港电影导演李翰祥在执导电视剧《火烧阿房宫》期间病故,随后刘晓庆将李翰祥告上法庭,创演艺圈活人告死人之先例。而后,由《火》片引发的贴片广告的问题让晓庆公司将湖北中天和吉林通化等近10家企业诉诸法律,而这些公司也反告晓庆公司并一一胜诉。晓庆公司荆门败诉,并被判决赔偿中天公司人民币共计273.8万元。
2000年11月,由于欠下四川成都等公司50万元人民币,刘晓庆被迫交出房契,刘宅被强制在京拍卖。12月,刘父因此事受刺激抱病辞世。
2001年3月,刘晓庆被王建中在北京状告赖账1000万元。
刘晓庆在2001年9月,以王建中所著《我把刘晓庆送上法庭》一书“侵害其名誉权”为名诉诸法律,两人针锋相对,此案至今尚未了结。(翟佳李瑛)
《谁把刘晓庆送进牢房》将出版
一本名为《明星末路——谁把刘晓庆送进牢房》的新书将由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书中讲述了刘晓庆案件的新近动态和详细内幕。
为此,记者拨通了光明日报出版社社长李树喜的电话,李社长介绍说,光明日报出版社曾因《我把刘晓庆送上法庭》一书成为刘晓庆名誉权官司的第一被告。他们从今年年初就开始关注刘晓庆事件的进展。
据了解,该书主要反映了刘晓庆的偷税过程,对她在偷税漏税中使用了哪些手段,以及最后事情败露是谁把刘晓庆送进牢房等等都做了详细的交代。(郭志霞)
原载:《北京娱乐信报》 2002年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