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春9月20日电
9月20日上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随着审判长庄严的宣判声响起,被告人周润君等15人犯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罪名成立,被分别判处20年到4年有期徒刑。
至此,这些破坏有线电视网络、插播宣传“法轮功”所谓“真相”光碟的犯罪分子,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此时的长春市重庆路口南社区已恢复了昔日的宁静。然而这里的人们不会忘记,半年前这起有组织、有预谋的破坏事件,给他们的正常生活造成了怎样的恶劣影响和不安。
9月16日,65岁的田树兰大妈指着她家楼后的电线杆对记者说:3月5日,“法轮功”分子剪断了这里的电缆,挂上他们的违法光碟的。
田大妈回忆说,那天晚上7时多,吃过饭家里人正坐在一起看有线台新闻,突然电视上跳出了“法轮功”人员的画面,我再一调台,所有台的信号都没了,只剩下屏幕“哗哗”响。“不一会儿,隔壁邻居有人说电线被割了。我也下了楼,一看,可不得了了,手指头粗的电线被生生地剪断了。”田大妈说,知道是“法轮功”分子成心干的,左邻右舍议论起来这个气呀!“大家都说‘法轮功’分子也太胆大包天了,干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把国家财产糟踏了,还来给我们的太平日子捣乱,连电视都不让我们看安生。”
然而,在9月18日的公开庭审中,以周润君为首的“法轮功”分子却执迷不悟,口口声声扬言是为了“弘法”。在他们的眼中,“法轮大法”高于国家法律,为“弘扬宇宙大法”可以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为所欲为。
法学专家指出,广播电视等社会公共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设施,对广播电视设施的破坏,就是对他人利用这些设施进行正常活动的干扰,其实质侵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法轮功”分子破坏有线电缆的行为,致使长春市、松原市十几万用户无法正常收看有线电视节目,受到“法轮功”邪教宣传片的侵扰。事件发生当天,广大市民纷纷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广播电视局报案报修,长春市110接警2900余次。为保护广播电视网络安全无恙,现在一些小区居民自觉组成义务巡查队,全天候巡查。
9月的秋阳中,祛除了邪教的阴霾,长春市一派安宁祥和,孩子们嬉闹追逐,老人们悠然自得。
(《中国青年报》2002-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