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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1月02日 星期

香港特区法院判决16名“法轮功”成员

 

  新华社香港8月15日电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今日判决16名“法轮功”成员“阻街”、“袭警”等罪名成立,并处以罚款。

  长期以来,“法轮功”人员不断地在香港特区滋事,今年3月14日,一些香港“法轮功”人员同境外“法轮功”人员一起在中央驻香港机构门前进行非法活动,严重阻碍交通,并袭击执行任务的警务人员,特区执法部门依法对其实施拘捕并向法院提出检控。香港西区裁判法院是经过4个多月的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的。

  对上述判决,香港社会各界普遍表示欢迎。不少市民表示,香港是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任何人或组织恣意践踏法律的行为,既是对香港社会稳定的破坏,也是对香港市民权益的轻视,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中国青年报》200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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