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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筱萍同志事迹简介 2003年01月02日 21: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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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筱萍,女,
1964年8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一处副处长。曾获“江西省优秀公诉人”、“广东省优秀公诉人”、“广东省优秀检察员”
、“广州市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
2000年荣获广东省优秀女检察官,广东省“三八”红旗手,全国检察系统“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的称号。由于她在有“世纪大案”之称的张子强等36名特大犯罪案件中的突出表现,受到了中央、省市公检法领导的高度称赞,被誉为“王牌公诉人”,荣立个人一等功。
十八年前受身为基层法院院长的父亲的薰陶和影响,吴筱萍选择报考了政法学校,毕业后就步入了司法工作者的行列,而且在国家公诉人的岗位上,一干就是十五个春秋。对于这样的选择,她从未有过后悔和埋怨,从未有过犹豫和动摇。作为一名军嫂,她伴随四海为家的丈夫,足迹跨越了赣、湘、粤三省,也随之面临着一次又一次重新择业的机遇。有几家颇具规模的公司的老板,几家小有名气的律师所的主任,以相当优厚的条件承诺,劝她改行,但她放弃了优越的条件,放弃了待遇,义无反顾地选择了神圣的检察事业,选择了清苦的起诉工作,选择了与刑事犯罪分子短兵相接的公诉人的席位。她说:每当我在法庭的公诉席上,就感到自豪,就觉得充实。这就是吴筱萍敬业乐业的原动力,为了这无怨无悔的选择,吴筱萍放弃了许多个休息日,承受了许多的误解,为了无愧于国家公诉人的称号,她奉献了赤诚的情怀和辛勤的汗水。
1998年下半年,吴筱萍因政治、业务素质过硬被院领导指定办理张子强等36名特大犯罪团伙案。有着“世纪大案”之称的张子强等36名特大犯罪案件,犯罪地跨越内地、香港,犯罪对象直接香港富商,犯罪成员属智能型和暴力型相结合,犯罪金额高达17亿港元。匪首张子强以犯罪阴险狡诈而“闻名”省港澳,过去他曾因卷入香港开埠后最大宗押款车巨款被劫案而被警方逮捕,但他通过钻法律空子,通过律师的辩护,最终从判18年徒刑改为判为无罪。面对这样一个专钻法律空子而又藐视司法机关的对手,对公诉人是一场挑战和考验。多年从事起诉工作的吴筱萍,非常清楚办理此案,所必须体现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和法律的尊严,所必须树立的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所必须达到的在新的庭审制度下良好的社会效果,这对公诉人的素质是一场严峻的考验,而对办理此案所必须面对的工作,人身安全的压力也是前所未有的。吴筱萍接受了挑战,承担了包括对张子强的主罪--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等犯罪事实的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的任务。
在办案中,她发挥业务熟练的优势,多次提出可行的办案方案和取证方向;她善于斗智斗勇,在审讯张子强、“老狐狸”胡济舒等主要犯罪分子时,不仅有针对地采取迂回包抄、直接切入等审讯策略,使犯罪分子供认全部罪行,而且有意识地揣摸、考察各被告人的心理、性格特征,由此准确地判断出他们在庭上最可能采取的态度,并成功地制定了相应的庭审方案;她不顾个人安危,赴香港各作案现场取证,甚至于在到港次日就被报社公开报道,面临潜在的危险时,仍坚持完成全部预计任务;她克服个人困难,带病出差汕尾,连夜核查调取了指控被告人是个人犯罪事实,而非法人犯罪的关键证据。她以无私无畏的奉献精神,保证了案件的及时起诉和准确起诉,实现了执法的公正。
准确的审查起诉,为良好的出庭支持公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法庭上,面对数名被告人的突然翻供,吴筱萍沉着冷静,机智地运用庭前经认真审查确认的证据,有效地控制了庭审,证实揭露了犯罪。在法庭辩论中,吴筱萍对所负责的16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内地是否有管辖权、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公安机关是否刑讯逼供等问题,沉着应战,有理有节,逐一进行了论证。她的一轮答辩之后,辩护人没有再提新的质疑,这些公诉意见也均被法庭采纳。在唇枪舌剑的较量中,吴筱萍发挥了其所拥有的论理充分的特点,赢得了主动,以敏锐的思维,扎实的功底,自如的语言,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一时成为新闻媒介采访和报导的热点人物。
别看吴筱萍外表温顺,但其内心却非常坚强。十五年来,她一直坚持工作在长期超负荷的起诉部门,她经手办理了颇有影响的阳春市副市长杨启周杀市长案、全国十大政侦案件之一的张成林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骆国添等人特大贩毒案、郑棉锋等九人系列轮奸案等一批重大案件,所办理的近六百件案件,起诉准确率达百分之百。同伴们都说:吴筱萍办案,与其说有一股使不完的劲,还不如说是有一股不怕苦累,不怕危险的顽强劲,正是凭着这股干劲,凭着人不懈怠的斗志和毅力,她努力实现自己的诺言:别人能干的,男同志能干的,我也一定能干。在这其中,吴筱萍奉献的是什么?也许,“无私无畏”四个字可以包容一切。
吴筱萍对检察事业,对公诉工作无怨无悔的选择和无私无畏的奉献,很快使她成为犯罪分子害怕、人民群众衣赖、领导放心、政法同仁敬服的威震一方的公诉人。对此,她感到这是社会的承认,更是自己不断进取,不断攀登的动力。作为一个工作负荷极重的公诉人,一名军人的妻子,一位年轻的母亲,她确实很少拥有属于自己的时间,但吴筱萍用钉子般的挤劲和钻劲来对待学习。她本只有一张中专文凭,这些年来,她一边工作,一边学习,获取了全国检察系统专业证书和电大法律专业毕业证书,现在仍坚持攻读本科法律专业及刑法专业的研究生课程。
在攀登的旅途中,吴筱萍还注重在实践中学习,向能者学习。她喜欢办疑难复杂案件,从不忌讳开庭规模和旁听对象,因为她认为这些既是对自己的考验,也是提高自己的机会。学习、吸收、提高;再学习,再提高,无止无境。“成功是属于那些有准备的人的”,对于吴筱萍来说,不断地充实和丰富自己,为她的成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1995年11月,在全国部分省市女公诉人法庭抗辩赛上,她与二位队友凭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凭着灵利的演讲口才,奋力拼搏,经过几个轮回的较量,舌战各路精英,为广东省赢得冠军,荣立个人三等功;1996年7月,在广东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考核评选中,她凭着娴熟的法律素养,凭着缜密的逻辑思维,凭着不让须眉的挑战精神,在激烈的竞争中,满怀自信,从容应战,连闯论文、笔试、口试三大关,以总分第一的优秀成绩独占鳌头,被评为广东省优秀公诉人,广东省优秀检察员;1994年4月,在广州市政府、团广州市委组织的广州市十大杰出青年的评选中,她凭着对事业的奉献精神,凭着优秀的表现,通过群众、评委几轮的投票和个人演讲评比,在一百多名各行业的推荐代表中名列前茅,荣获“广州杰出青年”称号。
面对荣誉和鲜花,她从未满足过,正如她自己说:“人生,每一步都是新的起点”,她为检察事业奉献和追求的脚步永不停歇。
吴筱萍凭着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扎实的业务功底,1999年3月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了领导岗位,任起诉一处副处长。她要求自己尽快适应一个办案者到一个管理者的角色转变,协助管理好全市的起诉工作。
1999年5月,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国检察系统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通知》后,广州市检察院起诉一处被指定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示范点”,吴筱萍被指定主管该项工作。作为负责人,吴筱萍确定的工作思路是:将仅仅局限于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拓展至结合检察职能,通过办案参与社会治理,以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目的。之后,她从零开始,积极争取院领导的支持,在处里组建了一个未成年人审查起诉组,成立了青少年维权工作的专门机构,并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的工作制度,包括:案前延伸的社会考察制度,案后延伸的回访帮教制度,配合少年法庭不同于一般刑事案件审理的“二次庭审,二次宣判”特别程序的制度和建立未成年案例库等措施,使广州市检察系统青少年维权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挽救失足青少年发挥了检察机关的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00年,广州市检察院起诉一处被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从主诉官到管理者,工作角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工作要求也更高了。而对日益繁重的工作压力和越来越高的工作要求,吴筱萍知难而上,有意识地注重管理经验的学习和积累;她认为作为一个业务部门的领导,必须不脱离办案,所以她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仍然坚持接办一些社会影响大和领导指定办理的案件,如蒋仁瑞间谍案、叶炳南间谍案、胡文(张子强余党)绑架案等等,以此来保持较高的业务素质。
她不断地追求着:无论是公诉人,还是管理者,希望都能做得更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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