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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办案、虚假结案、违法选定评估机构等 这些法官被追责

作者:刘言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6年10月21日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0月2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为便于准确理解、适用《条例》,最高法还同步发布了6个人民法院追究司法责任与保护依法履职典型案例,其中4起追究司法责任的典型案例涉及多种情形。

1、某基层人民法院原法官刘某拖延办案、虚假结案被追责

案例显示,2017年至2024年期间,某基层人民法院原法官刘某在办理民商事案件中,因拖延办案,导致一些案件在规定审限内未办结。为规避审限超期问题,刘某在办案系统中上传非正式结案裁判文书,虚假报结案件24件。刘某还存在延迟送达结案裁判文书问题,其承办的70件案件的结案裁判文书,未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实际送达时间均超出裁判文书作出时间3个月以上。

刘某拖延办案、虚假报结案件、延迟送达结案裁判文书,属于违反审判职责行为。经查,刘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5年,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出法官员额的组织处理。

2、某基层人民法院原法官刘某违反审判委员会决定作出裁判被追责

2021年7月,某基层人民法院原法官刘某在办理一起民事案件过程中,按照程序规定提请该院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因审判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与刘某本人的意见不一致,刘某作为审判长,未向合议庭成员介绍审判委员会讨论情况及审判委员会决定,也未在判决书中列明案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事实,固执己见,对该案作出与审判委员会决定不一致的判决结果。刘某未报分管院领导审核,自行签发判决书,且判决书签发稿上没有其他合议庭成员签名。后该案被裁定发回重审,得到依法妥善处理。

某省法官惩戒委员会经审议,认定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违反审判职责,依法应予惩戒。2023年,刘某受到退出法官员额的组织处理。

3、 某中级人民法院原司法鉴定处主任宋某因违法选定评估机构、不履行法定监督职责被追责

某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时任主任宋某,长期与某评估咨询公司代理人不正当接触交往。2015年5月,宋某在负责一起执行案件评估机构选定过程中,接受该评估咨询公司代理人请托,违反工作程序,未通知该案执行人员到场,由宋某一人制签摇签,选定该评估咨询公司作为该案评估机构,后该评估咨询公司违反评估规定出具评估报告。虽然被执行人对评估价格提出异议,但宋某不履行法定职责,未对评估价格的异议进行审查,导致案涉执行拍卖标的物起拍价过低,最终拍卖以明显低价成交,致使被执行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025年,宋某因故意违反审判职责,情节严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鉴于其已退休,按照相关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同时,宋某因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4、某基层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某、执行局局长苗某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被追责

2023年7月至2025年7月,某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利用代收代缴执行款、执行费的职务便利,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方式,非法占有执行款、执行费共计86.3万元。其间,该书记员使用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李某、执行局局长苗某的办案系统账号密码,在无关联案件之间转移执行案款,掩盖其截留执行案款的行为。

苗某作为执行局局长,将自己办案系统的账号密码交给书记员管理,在书记员代收代缴执行案款过程中未严格审核把关,对其他执行案件的执行案款未实时核对监管;李某作为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对自己办案系统的账号密码保管不善,对执行款的发放申请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

2026年,苗某因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执行款和执行费被他人非法占有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发现问题后及时汇报并积极挽回损失,予以党内警告处分;李某因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执行款和执行费被他人非法占有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其如实说明违纪问题,予以党内警告处分。案涉书记员因犯贪污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胡宁 王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