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 》正文

前移“追责关口”:让生态环保责任环环相扣

来源:人民网2026年09月29日

解读《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系列之二

人民网记者 欧阳易佳

生态环境保护,既要在出了问题后严肃追责,更要把责任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管全过程。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进一步增加和细化全面绿色转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水资源刚性约束等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

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生态环境经济政策研究部主任、研究员韩文亚表示:“这些变化表明,生态环境责任追究正在从‘末端损害追责’向覆盖决策、监管、执行的‘全过程监督’延伸。”

追责关口为何进一步前移?

韩文亚认为,这意味着领导干部在发展规划制定、产业布局决策、资源开发利用审批等前端环节,就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办法》将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或者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情形纳入追责范围,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更早嵌入发展决策过程。

追责向前延伸,会不会影响发展探索?

“发展探索是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框架内进行的创新实践;而‘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则突破了这些刚性约束。”韩文亚认为,判断的关键是决策是否遵守相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是否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

追责关口前移的同时,责任链条也在进一步拧紧。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灿发说,“在追究方面,有的部门袒护内部的人员。有了线索,该移送的不移送,该追责的不追责。通过规定,能够让各有关部门机构,通力协作追究责任。”

此次修订进一步细化不同责任主体职责。例如,对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成员,增加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以及保障有关资金等责任追究情形;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领导成员,则增加行政执法、处理侵害群众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等方面责任。针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办法》也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

“这些调整将有效破解过去责任链条中的堵点和断点。”韩文亚说,《办法》进一步明确不同主体在决策、执行、监管等环节的职责,使“该谁的责任”更加清晰,减少推诿扯皮。

同时,巡视巡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然资源督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应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开展责任追究;对该调查而未调查、该移送而未移送、该追究而未追究的,将依规追责。这种对追责者的追责,与前述“追责”形成递进关系,构成了完整闭环。

韩文亚表示,从事后追责向全过程监督延伸,从厘清职责到推动整改、线索移送和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贯穿到决策、执行、监管各环节,推动责任落实更加精准、有力。(实习生韦正凤对此文亦有贡献)

【责任编辑:袁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