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汽车能否破解“达摩克利斯之剑”
2004年11月12日 11:30:37

应志刚

  没有什么时候比现在更能让中国的汽车厂家感到“头皮发麻”了。10月1日起,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让长期生存在“保护伞”下的中国汽车业,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

  业界对有关《规定》实施利弊的争论还在继续,国外汽车巨头的“高姿态”,却再次刺痛了中国汽车厂家的“冷眼观望”:11月初,瑞典沃尔沃(VOLVO)汽车有限公司向中国质检总局递交召回申请,称其所生产的三款车型因发动机电子扇控制模组的设计存在缺陷,将对涉及到的车型进行召回。

  “要想与世界接轨,汽车召回制度势在必行。”昨天,南京跃进汽车集团公司顾问李阿夫先生,在与记者谈到正在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时称,中国汽车工业已经面临“兵临城下”的严峻考验。

    沃尔沃召回缺陷轿车

    昨天,记者从沃尔沃汽车江苏代理商处了解到,沃尔沃此次在中国实施召回的车型为S80、S60、V70XC,这三款轿车因其发动机的冷却风扇工作不稳定,在特定条件下会停转,导致发动机舱温度过高,在极端条件下有起火可能。南京地区存在这类缺陷的200余辆沃尔沃汽车已经接到相应通知,风扇组件更换活动也已展开。

  一直以来,沃尔沃汽车以标榜自身的“超安全”性能为快事,当英国戴安娜王妃因车祸去世,时隔三天,《澳门日报》刊登了一幅沃尔沃的广告,标题赫然写着“如果乘坐的是沃尔沃,戴妃会香消玉殒吗?”,并且从技术上洋洋洒洒地分析了一番后得出结论:“以沃而沃的安全技术,戴妃能保全性命。”

  有业界评论说,沃尔沃之所以会成为在全球都备受推崇的豪华车品牌,与其对品牌核心价值的精心维护是分不开的,除了投入巨资研发安全技术,而且在广告、事件公关方面也总是不失时机地围绕着“安全”的核心价值大做文章。

  但此次沃尔沃的召回事件,却让一些车主心存疑惑:既然是“超安全”的车辆,沃尔沃车在下线时难道没有对其性能进行测试?沃尔沃公司难道事先不清楚自己的发动机组件有问题?沃尔沃的这三款车是不是在拿中国用户做试验,发现了问题后借召回为名安抚消费者呢?

  “绝对不可能。”南京跃进汽车集团公司顾问李阿夫先生告诉记者,汽车零件生产出来之后,首先要进行各项性能检测,而且还要在整车下线时经过数万公里的试验,确认性能达标后才推向市场。

  “但进口车的确会在中国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李阿夫透露,沃尔沃汽车在前些年也曾在中国实施过缺陷车召回。“这不能怪沃尔沃”,李阿夫说,由于各国对汽车业实施的标准不同,“特别是中国目前的道路状况,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差距”,因此进口车在中国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是在所难免的。

    召回制曾受利益制约

    进口汽车因缺陷被召回,在中国早已不是新鲜事,被业界称之为“召回年”的2000年,福特、三菱、沃而沃等国外汽车知名品牌纷纷在中国实施召回,引起了业界关于是否应该对国产汽车实施召回制度的大讨论。

  为了防患于未然和保护消费者,国外有严格的汽车产品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及安全标准等较完备的法规。而长期以来,国内对汽车产品质量约束监督的相关法规基本上是一片空白。曾有专家呼吁,国内汽车业要想实行召回制度,必须加快汽车安全、环保等质量要求方面的立法。

  面对“召回制度”日渐高涨的呼声,国家机械局汽车处官员曾表示,我国不适用汽车召回制度。有关人士分析认为,国家主管部门之所以认为目前召回制度在国内还不能执行,主要是因为国内汽车产品的整体技术水平、厂家的实际承受能力、整个经济环境、社会环境等因素,离实行召回制度的要求相差甚远。同时,由于国内绝大多数汽车企业是一定形式上的国有企业,大部分汽车厂家还处于经济积累阶段,出于企业、行业、国家等整体利益考虑,实施召回制度既要考虑合理公平的“社会原则”,也要站在一定的高度考虑经济发展的“效率原则”与“优先原则”。

  据了解,前些年一汽大众、神龙汽车公司等国内厂家虽然也曾尝试进行缺陷车回收检测工作,但由于怕其“积极行动”被消费者误解,造成品牌形象和信任度下降,从而对召回检测遮遮掩掩,而不敢轻言召回。

    汽车召回制势在必行

    从抵制到呼吁再到支持,中国汽车业最终走出了艰难的一步。3月15日,召回规定公布;6月4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库建立与管理办法》出台;6月17日,《缺陷汽车产品调查和认定实施办法》和《缺陷汽车产品检测与实验监督管理办法》出台;8月初,涉及制造商向信息系统备案资料、组建专家库、认定检测机构的3个通知下发;随后,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也得到批准成立,直到10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在这198天里,“召回”成了汽车新闻中的关键词。

  “万里长征只走完了第一步。”这是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一位主要起草人在今年3月向社会公布此法规时说的一句话。随着《规定》的正式实施,人们逐渐体会到这句话的意味深长。召回制度,不仅对汽车厂商是一种考验,对政府部门也是如此。

  业内人士表示,汽车召回制度的实施,将对我国汽车制造商产生极大的震动。有数据显示,去年汽车质量投诉高达2915件,占汽车总投诉的74.38%。如此高的投诉使得汽车召回制度的推出成了必然。同时,一些专家透露,目前一些汽车生产厂家由于担心召回会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发现产品存在缺陷后,并不主动向主管部门报告,而是打着“优惠服务”或其他名目的幌子,“悄悄”地让4S店的技术人员解决产品缺陷问题。虽然这种做法也能解决产品缺陷,但侵害了公众和消费者的知情权,有损企业诚信。《规定》正式实施后,企业如果还想采取这种不当的方式“蒙混过关”,必将付出高昂的代价。

  此外,《规定》实施后,一些地方性的小企业不得不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业界人士分析,国外平均每辆汽车的召回成本通常在10000元人民币以上。从召回成本上说,一旦这些小厂家的汽车产品需要召回,除了要给予消费者补偿之外,还将要承担执行召回的费用以及诉讼损失赔偿,这就有可能颠覆其多年来屡试不爽的低价、低质、微利的战略。从这个意义上说,汽车召回制度也将会无情地打压小厂生存的空间。

  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邱敏学在谈到召回制度时说:“企业是一棵树,用户是根,利润是树叶,只要根在,叶子掉了还会长出来,但是根没有了,就什么也没有了。”召回制面前企业已无退路,消极退缩最终只可能面临被洗出局的危险。可以肯定,汽车召回制会让车企过得很不舒服,但是,维护比企业利益更高的公共利益,是政策制定者们更大的追求。

    召回考验管理体系

    东风雪铁龙公关新闻部部长徐志勤说:“客户是流动的,信息会变化。特别是一些老旧车型,因为售出时间长、保有量大、转手率高而很难建立健全的客户档案。”召回,对企业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无疑是严峻的考验。

  除了完整的车主信息,邱敏学还有别的担心。他说:“汽车产品70%以上的零部件是外购,涉及到上万个供应商,他们对于召回的理解、管理上的认识是有差异的。我们担心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能力是否能跟上召回的需要。另外,产品标识和追溯系统也是当前各个厂家比较薄弱的环节。”

  对于经营者而言,召回制实际上是一种系统考验。召回一旦实施,意味着汽车产品出现缺陷后,汽车厂商需要通过自己的销售网络去告知所有涉及到召回车型的车主,为此厂家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搜集及反馈机制,这是个繁琐的信息对流过程。

  “对召回制度给汽车企业带来的影响,也要全面理解。”南京跃进汽车集团公司顾问李阿夫表示,汽车行业新技术、新材料应用广泛,即便进行了科学严谨的试验,但作为在复杂环境、路况条件下长时间运转的消费品,汽车因“水土不服”或操作不当导致出现问题的现象也是无法避免的,从这个角度说,召回制度对汽车缺陷产品的处理提供了规则和程序,“真的出现问题,坦诚负责的召回,也是向消费者展示自己负责态度、提升品牌形象的机会”。

  诚然,对于正在自主开发道路上积累技术、经验和品牌影响力的自主品牌企业来说,召回的影响确实要比从国外引进产品的合资企业要严峻得多。但是,作为一家致力于长远发展的企业,即便没有召回制度,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设计开发、质量控制、服务监督体系,也是发展的必然要求。借召回制度推出之机,加快健康体系的建立,实则利大于弊。

  此外,作为进入汽车行业的技术门槛之一,召回制度可以避免汽车投资的非理性化,让不具备技术实力的“搅局者”举步维艰。李阿夫指出,汽车召回制度的出台,对勉强生存的技术落后的企业举起了“达摩克利斯之剑”,使得他们重新掂量自己的造车功底,不断让出仅仅靠地方保护主义获得的当地市场份额,有利于破解多年来困扰汽车管理部门面对地方保护主义所造成的各种难题。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解惑(相关链接)

  1.10月1日前买的车能不能召回?

    10月1日之前购买的汽车,只要车龄未满10年,符合相关规定仍享受召回待遇。

    2.召回是不是就是收回或退还车辆?

    汽车召回实际是把缺陷解决了,还给消费者使用,并非退车或换新车。

    3.问题车是否都会召回?

    按照规定,汽车要出现同一批次型号的普遍问题时,厂家才有召回的义务。

    4.旧车如果有缺陷,还能召回吗?

    符合有关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期限要求的,制造商都应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5.召回的费用由谁承担?

    根据规定,用于消除产品缺陷的费用由制造商承担。

    6.召回是否包括所有车辆?

    法规实施初期主要涉及的为轿车,其它类型的车辆还需要再等上一段时间。

转自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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