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租房了吗?”临近大学毕业,寻找住房,成了不少留沪大学生的“头等大事”。但铺天盖地的租房广告,却让不少缺乏社会经验的大学生难辨真伪。
【陷阱一】
用押金“拴”房客
即将毕业的某大学体育系学生小朱,日前在网上看中一套月租金1200元,位于康定路的二室户。于是拨通房屋租赁公司电话,双方约定第二天看房。可当小朱来到这家中介公司时,老板却告知:必须先签订看房委托协议,并交付300元押金后,才能带领她去看房。小朱表示诧异,老板解释:“哪天找到了满意的房子,押金就会奉还。”说完,老板还拿出一叠已签署的协议给小朱看,“你放心,不会骗你的。”“如果在其他中介找到合适的房子,要结束这里的委托协议,300元押金是否还能退回?”小朱问。
老板听罢立刻“收起”笑脸:“怎么好退,那我们不是白做了?”小朱仔细思量后,决定不和这家中介签订协议。
【行家支招】
选择信誉好的中介
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金先生:这种做法钻了政策空子,既未违规,又强行留住了客源。租房心急的大学生最好不要选择类似中介公司,建议去一些信誉好、品牌佳的房产中介公司。
【陷阱二】“二房东”瞒天过海
外地大学毕业后来沪工作的小胡,就曾遭遇租房“陷阱”。小胡在网上发布求租信息后,很快就有电话打来约见看房。“房东”也是个年轻人,据他介绍:因工作调动要去另一城市,所以将自己的房屋出租。周围交通、房屋条件和每月1000元的租金都让小胡非常满意。于是,当“房东”提出签订合同时,小胡爽快答应。正式签“合同”时,“房东”又向小胡抛出“诱人”条件:如一次性付清一年房租,就可“优惠”2000元。感觉捡了“大便宜”的小胡于是一次性付清了房租1万元。
可没想到,不久后,真正的房东出现。原来,那位年轻人也是房客。他向房东租了一年房,合同期满之前把房屋转租给了小胡。由于小胡与他所签的“合同”仅是双方的一份收据,因此她只能搬出。
【行家支招】
租房先看产权证
上海房屋置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郑先生:租房时应首先查看对方的房地产权证书,并核对产权人名字与个人身份证明。与没有产权资格的所谓的“房东”签署的租房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出现“二房东”情况,租房人应要求查看对方是否具有转租房屋的书面凭证。(余彦姝)
转自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