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在沙特阿拉伯麦加朝觐者拥挤踩踏死伤近500人的阴影,还没有从人们心中抹去的时候,又传来了北京密云灯展游人踩踏致死37人的特大恶性事故的消息,给本来祥和欢快的节日平添了几分哀愁。
事故发生后,国家领导人即指示要求尽最大努力抢救受伤人员,妥善处理死亡人员善后事宜,查明事故发生原因。
踩踏事故的受伤者都得到了救治,重伤者也已转危为安。
事故面前,保险公司也不甘人后,在短短的24小时内,曾投了相关保险的10名死伤人员已经获得了保险公司的理赔。
近日,国务院派出调查组正在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大家静待权威结论。
但人们也在思考和议论:这起事故究竟是一桩意外事件还是一起由于人为疏失而导致的恶性事故?
发生游客死伤,是游客的人身受到了损害,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本次事故中,谁有过错?谁应当对此次事故负责?
事故是在只有3-4米宽的公园桥上发生的,这座桥的设计、施工、管理有无缺陷?
平日游人只有2-3000人,而2月5日元宵节当晚,游人达到了30000人,面对游人大幅度的增加,这次活动的有关组织者是否采取了适当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到了对游人的安全保障义务?
虽然死者已去矣,但人们也在关心,没有投保的死者是否也会得到赔偿?当然不是保险公司的理赔。
如果最终确定有人(法人或者组织)须对这次事故负责,除了可能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外,无法回避的是民事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司法解释,这些民事赔偿责任包括:死亡者的丧葬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死亡者的亲属为办理丧葬事宜而支出费用及误工损失:受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因伤致残的还要支付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康复护理、继续治疗而实际发生的费用等等。如果被确定的责任者无力承担这巨额的赔偿责任,是否还得有政府兜底?政府的钱又从何来?
如果最终确定此次事故纯属意外,难道死者就白死,伤者就得不到赔偿?那不至于吧?
人们又要问,密虹公园或本次活动的组织者是否为举办灯展和游客的安全投保了公众责任险?
于是,笔者又想起了似曾熟悉的主题词:公众、活动、责任、保险。(作者单位: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转自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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