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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婚姻登记是否执行新规定?
2003年10月08日 09:33


编辑同志:

  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于10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取消了婚姻登记由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做法,改为由当事人签字声明。请问现役军人结婚登记时,是否也按照新《条例》规定办理?

               77200部队 学明

学明读者:

  你所提的问题带有普遍性,许多读者也纷纷来信询问。经了解,军人的婚姻登记办法是否修改还要由民政部与军队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目前仍按照原来的规定办理。军人只持有军官证或士兵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婚姻登记时,仍需要由部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有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规定办理。 (文/本栏特约顾问)


转自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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