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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民未义务植树要罚款
2003年09月29日 09:35

  中新网9月28日电 据大河报报道,河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每年的3月为河南省的义务植树月。

  凡居住在河南省的公民,男性18岁至60岁,女性18岁至55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均应参加义务植树。平原地区每人每年植树不得少于3棵,山区、丘陵区、沙荒区每人每年不少于5棵。

  条例规定,无故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植树任务的,由上级政府绿化委员会责令限期完成任务,逾期没有完成任务,又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绿化费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应当完成义务植树任务所需现金2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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