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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施行 结婚要当面宣读声明书
2003年09月26日 09:34

 

    北京晨报报道:民政部25日发布了《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并从10月1日起施行。“十一”后,结婚证如何填写?民政部有了明确、标准的说法。此外,《规范》规定,婚姻登记处要实行政务公开,收费标准一律公示。  

    《规范》要求婚姻登记员上岗佩戴标识并统一着装。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十一”期间婚姻登记照常办公

  国庆期间本市各婚姻登记机关照常办公。到9月30日前,各区县将全部实现民政局集中或相对集中办理婚姻登记,从10月1日起,各区县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不再办理结婚登记。(记者/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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