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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将清理所有超期羁押案件
2003年08月14日 09:32

    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记者王雷鸣) 公安机关超期羁押3年以上的案件10月1日前全部清理完毕,所有超期羁押案件12月底前清理完毕,这是公安部部署开展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工作确定的工作任务。

  公安部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从8月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国公安系统组织开展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工作。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系统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开展集中清理工作。对该移送起诉的要依法移送,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某一犯罪事实一时难以查清的,可对其已查清的罪行移送起诉;对共同犯罪中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按照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原则,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移送起诉。对需要延长羁押期限的,要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

  公安部要求,各地要成立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工作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本地区实际,突出重点,制订工作方案,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刑侦、经侦等办案部门与监管、法制、督察部门要协作配合,各负其责。对超期羁押3年以上的案件,由公安部挂牌督办,对超期羁押3年以下的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督办。要对重点地区和县(市、区)公安局抓住不放,加强督促,务必使超期羁押案件逐案得到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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