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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规范人名用字并非限制自由 2003年07月02日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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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目前正在制定的人名用字规范表,引来了社会各界的关注。针对一些人认为规范姓名用字限制了公民起名自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的有关人士表示了不同意见,认为用生僻字做名字在生活中会引起诸多不便。
警方有关人士介绍说,如果在名字中出现了生僻字或自造字,因为这些字电脑里没有,所以在办理户口簿或身份证时,就需要民警用手工填写;而手写的身份证在其他部门检验时,就容易被怀疑是假证而无法通过。目前政府部门大都已实现电脑联网办公,制作身份证也已实现网上传递,但生僻字或自造字计算机不能识别,通过手写不能网上传递,所以若用传统方法人工制证,既浪费时间也影响效率。此外,护照上的名字按照国际惯例都应该是打印的,如果上面出现手写的痕迹,在国外常会被认为是假护照而引来麻烦。
记者从人口管理处了解到,姓名立法在世界上很常见,如日本的“姓名用字规范表”及户籍法中对姓名文字的使用范围做了限制;有的国家或地区姓名法规定得更细,比如有的地方规定重名不能太多,上户口时如果已经有3个人使用同一个名字,那么这个名字就不能再进行登记。有关人士表示,制定人名用字规范表并不是为了限制谁的自由,而是为了在生活中让大家都更方便。(记者王远
通讯员关玺华)
转自北京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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