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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学生涉嫌两度盗窃 因高考被暂缓判决
2003年06月12日 09:49

  中新网6月11日电 今年的高考对于北京18岁的高三学生李娟(化名)来说有着特殊的意义,能否考上大学将决定她是否要接受因为涉嫌盗窃而带来的刑事处罚。

  据北京晚报报道,北京丰台法院翟法官透露,李娟是北京市实施暂缓判决的第一个孩子,如果她表现很好能考上大学,法院有可能对她免刑。报道说,暂缓判决制度的意义在于给犯错的孩子一个重塑人生的机会。

  2001年9月底的一天,李娟在打篮球的时候,发现篮球架子下放着一部摩托罗拉V998+手机,看见旁边无人,李娟便顺手把手机放进了口袋里。本打算卖了手机买个随身听的她没想到手机被买主抢了去,自己一无所获。

  2002年5月底的一天,肚子疼没去做课间操的李娟路过其他班级,发现桌子上放了一台索尼随身听,便顺手带走。后来由于害怕,李娟让同学将随身听还给失主。今年2月,李娟迫于心理压力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月17日,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李娟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希望法庭给自己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随后,李娟的班主任和年级组长提供了材料,证明李娟平时学习不错,考上大学的可能性很大,是一时冲动做了错事。

  翟法官亦表示,当时她感到李娟应该是个能成材的孩子,如果因为这个污点影响了她的一生,那就太可惜了,所以决定对她实施丰台法院在今年年初出台的暂缓判决制度,先让她参加高考,根据延缓期间的表现再决定对她实施何种处罚,如果她考上大学,免刑的可能性很大。

  翟法官认为,对于一些犯罪较轻、自我认识和表现比较好的孩子,这种做法将会使他们一生受益。

  暂缓判决制度

  在北京丰台法院少年法庭实施的这项制度是根据《刑法》的基本原则,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参照联合国的“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以及国外少年司法制度中的暂缓判决经验制定出的。制度规定:法院对初犯、偶犯和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被告给予一定的考验期,一般是3个月到1年,如果在考验期内表现较好,有立功表现或考上大学等,可以免于或判处较低的刑罚。在必要情况下,法院也将启动犯罪记录保密制度。(张鹏、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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