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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对无SARS症状者不得强制隔离
2003年06月09日 09:44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昨天发出通知,对一些地区预防SARS的过火行为进行了及时纠正,即,对无症状者不能进行强制隔离,也不能限制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据了解,卫生部于2003年5月26日下发了《关于做好流动性经商务工人员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最近,该部接到报告,极个别地方对外来人员、外地返乡民工、流动性经商务工人员、返校学生采取了强制隔离,严重影响了正常人群的工作和生活。对此卫生部重申了SARS医学观察的正确做法。

  卫生部在《通知》中强调,医学观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每天对有关人员检测一次体温,观察有无相关症状。根据他们的去处或活动情况,落实到社区或居住地进行为期14天的医学观察。各地应组织街道、学校、宾馆、饭店以及企事业单位,对来自非典流行地区的人员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实行健康报告制度,并登记其姓名、性别、年龄和详细居住地。无症状者不能隔离或变相隔离,不能限制其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各地应及时纠正无正当理由,对所有来自非典流行地区的人员进行强制隔离或变相隔离的做法。


转自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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