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宁波2月8日电:原上海同济大学副校长吴世明受贿案,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世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吴世明非法所得的8万元人民币、2万美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现年58岁的被告人吴世明(副厅级)被捕前系同济大学常务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土木工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1992年1月起兼任宁波智达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6年初至1999年底,被告人吴世明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宁波智达房地产公司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刘建敏(另案处理)贿赂,共计8万元人民币、2万美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郑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