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机票、车票,是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一个民事行为,有事走不了退票,那就按合同法规定处理就是!”胡安潮,这位因为退票费挨“宰”,而将某航空公司推上法庭的人,在春运将至之时引人关注。
“我的官司最近就会有结果。”胡老师现供职于中国政法大学,他说自己现在处于焦急的等待状态中。
其实,处于这种焦急状态的人绝不只胡老师一个人。2003年春运期间,预计全国旅客运量将达到18.19亿人次。其中,铁路1.3亿人次,公路16.56亿人次,水运2400万人次,民航870万人次。按专家保守估计,春运期间,因为各种原因要求退票的人数以百万计。
那么这些旅客的退票会享受什么样的待遇呢?
铁道部新近出台规定,春运期间开车前6个小时内不能退票,旅客须提早办理退票手续。而平时的规定是开车前两小时内不予退票。
铁路方面日前表示,学生票、团体票仍与过去一样须在48小时以前办理。退票时票额每10元收2元手续费,不足10元的以10元计。今年春运期间的退票费按20%收取。而在去年春运期间,退票费曾高达50%。
航空方面:飞机离港时间24小时以前办理退票手续的,将不扣除退票费;由于旅客原因,在飞机离港前2小时至24小时以内申请退票的,扣机票款的10%;在飞机离港前2小时以内退票的,扣20%;飞机起飞后再退票的,扣50%。
长途客运的规定是:当次班车开车前2个小时退票,按票面全额的10%收取费用,不足0.5元的按0.5元收取;班车开车前2小时内办理退票手续的按20%收取费用,不足1元的按1元收取;班车开车前1小时内办理退票手续的按50%收取费用,不足2元的按2元收取。
旅客反应最强烈的是,因运输企业责任造成的退票也要照收退票费。一些乘客经常因为语言问题,站名被售票员听错,买错了票;有的是售票人员误卖出的票,乘客也要承担责任。
也有人认为,机票、车票不同于普通商品,不包退包换可以理解,但收取20%的手续费实在是太高了,火车票不改签就作废的做法更是让人难以理解。尤其是在春运、黄金周等客运高峰期,列车往往大幅超员,根本不存在座位浪费问题,为何也要收取高额退票费?
他们说,退票对退票员来说,是举手之劳。再说,退的票并不是废票,还可以卖给别的旅客。
“你是垄断性行业,但在经营过程中,你和消费者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胡安潮说。
消费者在退票过程中,遭遇的不平等远不止费用这一项。
“购票容易退票难,我在门头沟代售点买的票,要退的话,还得跑上几十公里到车站去退。”四川来京的小王着实有些困惑和愤懑。
法律界有关人士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另外,在某种意义上讲,这种退票制度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是单方收取违约补偿金的行为。而且退票和购票的不对等,能够预售的代售点没有理由不受理退票。
更有消费者称,公路、铁路、民航收取退票费,不是应该收多少的问题,而是应不应该收的问题。消费者和运输单位在权利、义务、责任上是平等的。旅客误点对运输单位造成损失,车票、机票要么作废要么只退50%;而公路、铁路、民航误点后,却对消费者只字不提赔偿的事,这对消费者极不公平。
摘自《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