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今年7月24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刘晓庆被依法逮捕。经查实,刘晓庆作为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个人行为已涉嫌偷税犯罪。此案一经公布,顿成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
今年4月2日,北京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分局对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公司和北京晓庆经典广告公司涉嫌偷税立案调查。
4月4日,北京市地税局将此案依法移送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于4月5日立案侦查,并于4月24日根据获取的证据,依法刑事拘留涉案责任人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靖军(刘晓庆的妹夫)和前任会计方利。5月30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靖军、方利被依法逮捕。6月18日,该案责任人冉一红(又名刘晓红,刘晓庆的妹妹)被刑事拘留。
北京市地税局于5月9日依法将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96万元解缴入库。
6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依法对刘晓庆刑事拘留,羁押于北京市公安局所属的北京市看守所。
8月25日,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公布,1996年以来,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成本、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进行偷税,偷税的税种涉及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和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税务机关在检查中还发现,刘晓庆除从其所办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外,还通过参加营业性演出、拍摄广告、提供肖像权以及出租个人房产等途径取得收入,对这些收入,刘晓庆都应依法申报纳税,但她却采取了一些与支付方签定虚假收入合同的手段隐瞒收入;同时,对于未依法纳税的收入,在税务机关通知申报的情况下仍拒不申报纳税。(记者李柯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