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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禁止令,刹住保护区“非法穿越”

作者:刘胤衡 邹竣麒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6年04月08日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胤衡 见习记者 邹竣麒)2026年清明假期前夕,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诉前行为保全禁止令,送达上海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及时叫停了一项可能破坏珍稀野生动物家园的徒步穿越活动。

杭州中院干警前往某旅行社办公地点张贴民事裁定书及禁止令。 杭州中院供图

此前,该旅行社在某旅游平台发布消息,计划在今年4月至6月,多次组织徒步爱好者穿越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这片被部分徒步者视为“圣地”的区域,实则是法律明确保护的核心区,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华南梅花鹿、安吉小鲵等珍稀物种的关键栖息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非法穿越不仅会惊扰敏感的动物,还可能带来明火隐患、垃圾污染、破坏动物食源等一系列生态风险。”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指出。

鉴于生态破坏风险紧迫,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杭州中院申请采取禁止令。法院审查后,迅速作出裁定,发出禁止令,责令该旅行社立即停止组织、协助他人非法进入或穿越前述核心保护区,并立即停止所有相关的线上宣传与招募行为。

裁定作出后,杭州中院干警随即前往该旅行社位于上海和杭州的办公地点,现场送达民事裁定书及禁止令。在送达现场,法官向旅行社负责人详细说明了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及违法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旅行社负责人当场承诺立即整改,核查并修改已发布的活动信息。

杭州中院、临安区人民法院和清凉峰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对保护区核心区开展巡查。 杭州中院供图

为确保禁令效果、扩大警示范围,杭州中院与临安区人民法院干警随后前往清凉峰自然保护区,在管理局公告栏、景区入口等醒目位置张贴法律文书。之后,法院干警还与保护区工作人员共同在保护区周边开展巡查,对游客进行野生动植物保护普法宣传。

杭州中院、临安区人民法院干警在景区醒目位置张贴民事裁定书及禁止令。 杭州中院供图

杭州中院表示,此次法院在损害实际发生前发出禁止令并快速执行,不仅制止了具体的违法活动,也以司法手段有力宣示:生态保护红线不容触碰。

【责任编辑:崔丽 黄冲  编辑:侯歆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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