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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电商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报告:假冒伪劣、价格不透明、虚假宣传等问题突出

作者:邹竣麒 刘胤衡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6年03月15日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邹竣麒 记者 刘胤衡)3月14日,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联合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等机构发布《2026年直播电商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商品假冒伪劣、价格不透明、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成为直播电商领域突出的问题。

报告基于3201份有效问卷及7大平台21场体验式调查形成。数据显示,99.63%的受访者有过直播购物经历,其中每月数次购物的高频用户占比76.19%,中青年在职群体是消费主力。消费者认为当前直播电商最突出的问题依次是:商品假冒伪劣或以次充好(49.27%),价格不透明或虚假促销(39.18%),虚假宣传或夸大功效(35.80%),利用悲情营销、演戏炒作等不良剧本诱导消费(33.93%),以及“三品一械”特殊商品违规推广(15.78%)。

报告指出,直播电商乱象不仅体现在商品与营销环节,更直接导致消费者维权遭遇多重阻碍。62.39%的消费者在维权时遇到“各方责任不清,互相推诿”的情况,43.21%的消费者遇到“证据固定难”问题,35.02%的消费者认为“平台投诉流程复杂,处理效率低”。部分直播间还通过私下传递使用说明、直播内容难以回溯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消费者维权难度。

针对直播电商行业乱象,超六成受访者建议“严格监管商品质量与主播资质,加大处罚力度”,近四成建议“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畅通维权渠道”,三成多建议“规范营销话术与促销模式,打击虚假宣传”,还有近三成消费者希望强制清晰公示商品、商家、主播全链路信息。

报告从五方面提出整治建议:经营者诚信守法,严禁虚假宣传与营销套路;平台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先行赔付”和“首问负责”制;监管部门协同发力,加大抽检频次与执法力度;行业组织建立跨平台“黑名单”共享机制;消费者提升自我保护意识,留存直播录像、订单快照等证据。

报告指出,随着《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落地,平台治理成效已获超八成消费者认可,但在信息透明度、责任链条清晰度等方面仍需持续优化,切实将制度信心转化为消费信任。

【责任编辑:崔丽 黄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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