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座乘龄放宽 务实又民生

高路
据报道,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实施。《条例》禁止滑板车、平衡车等器械、装置、工具上道路行驶,并将电动自行车后座允许搭乘的未成年人年龄上限从12周岁调整至16周岁。
新修订的《条例》放宽后座乘员年龄,可谓民生之举。目前,全国各地普遍实施的是12周岁上限,而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也就是说,12周岁到16周岁之间是一个非常尴尬的空档期。家长在陪着孩子骑自行车,还是带着孩子骑电瓶车违法上路之间犹豫不决。放宽年龄上限后,年龄上的空白地带自然就不存在了。这对无数依赖电瓶车接送孩子上下学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件好事实事。
放宽后座乘员年龄也是务实之举。修订前,法律给出的上限是12周岁,可在现实生活中,执法部门出于人性化考虑,对一些家长违规带孩子的问题也大多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态度。立法是为了明确法律责任,规范社会行为,如果大家都不遵守,法不责众,那法条也就成了摆设。脱离现实、不能反映市民真实需求的法律,会掉入“破窗效应”的怪圈,导致权威性被侵蚀,执法部门的形象被破坏。
从这个角度说,北京新修订的《条例》其立法精神很值得借鉴。兼顾安全与民生,更好地满足接送学生等日常出行需求,法规才能起到规范社会行为的作用,才能赢得大家的认同。事实上,北京面临的问题也是全国共性问题,其立法思路、对民生的考量为相关立法提供了参考样本。
电动自行车是民生交通工具,在大家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一些城市对非机动车的使用提出过高要求和过多限制。有些城市对非机动车不友好,非机动车道很窄,导致通行困难。前段时间,新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个别新产品的鞍座、后衣架、后视镜等方面配置不友好,引发广泛关注。
人性化的标准不仅应该体现在产品设计上,也应该体现在包括交通法规在内的法律制度设计上。我们需要在兼顾安全、整体利益的基础上,合理调整相关的立法民生刻度,在路权分配、使用规范等方面给予符合实际的制度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