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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关门两秒即启动致乘客摔伤 法院判公交公司担80%责任

作者:刘胤衡 邹竣麒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5年12月29日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2月29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刘胤衡 见习记者 邹竣麒)记者今日从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因公交车起步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因公交车司机在乘客上车后关闭车门仅两秒便启动车辆,未查看车内乘客情况,法院最终认定公交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乘客赵某7万余元。

事发现场。(公共场所视频截图)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供图

案件发生当天8时16分,赵某从公交车前门上车,彼时车内仅有两三位乘客。上车后,赵某面朝刷卡机,双手持手机准备扫码支付,公交车随即关门并启动。赵某察觉车辆起步后,立即伸手试图抓取车内扶手,两次尝试均未成功,双脚后撤两三步仍未能控制重心,最终向后倾倒摔坐在车内。从赵某上车到摔倒,全程仅7秒。司机发现乘客摔倒后,当即制动靠边停车。随后赵某就医,被诊断为左胫腓骨远端骨折,共计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

事后,赵某将公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交车司机驾驶时负有安全驾驶义务,其在乘客上车后关门仅两秒便启动车辆,未查看车内乘客是否站稳,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同时,乘客赵某上车后双手使用手机,未及时抓稳扶好,对自身安全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也存在一定过错。鉴于公交车司机的行为属于履行职务行为,相应责任应由公交公司承担。

法官提示,民法典明确规定客运合同承运人应对乘客伤亡承担严格责任,除非能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或自身健康原因造成。公交车司机作为专业从业人员,需在乘客安全就座或站稳后再启动车辆;乘客搭乘时也应履行注意义务,及时抓稳扶好,若因自身过错未合理保护安全,需承担相应责任。此案也提醒承运方强化安全驾驶意识,乘客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共同防范出行风险。

【责任编辑:崔丽 黄冲  编辑: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