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者观察
封关运作 擘画中国特色自贸港新蓝图
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党中央着眼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作出的重大决策。立足封关运作新起点,以自主开放、单边开放、制度型开放为重点,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发挥牵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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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8日,海南自由贸易港正式启动全岛封关。这不仅是海南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也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的又一重大标志性事件。在百年变局加速演进的背景下,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向世界展示了中国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开放的决心和信心。
打造国家对外开放重要门户的战略目标
把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要锚定目标不动摇,主动适应经贸格局变化新趋势,在我国高水平开放战略布局中发挥枢纽作用。
成为中国-东盟全面战略合作的重要基地。在大国博弈更加复杂激烈、产业链供应链调整的背景下,东盟逐步成为我国区域开放战略布局中的重点。海南背靠超大规模国内市场,是中国面向东盟最前沿,2024年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同比增长36.8%,其中经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占比8.5%。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大趋势不断增强的背景下,将持续增强海南自由贸易港在中国-东盟产业链供应链中的枢纽作用。
成为中国与以东盟为主体的RCEP大市场的连接点。当前,RCEP已经成为我国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战略抓手。2024年,海南自由贸易港对外贸易中,40%的贸易流向RCEP区域;对外直接投资中,50%流向RCEP区域。未来几年,在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与RCEP零关税政策的叠加效应,拓展海南与RCEP其他成员国货物贸易空间的同时,更加重视与RCEP其他成员市场规则和服务体系的衔接互认,推进商品通关及跨境要素流动自由便利,推动商品和服务市场的全面融合。
成为中国-东盟蓝色经济共同大市场的战略平台。目前,合作引领治理的需求明显增强。每年有50余万艘次商船通过南海,全球货物贸易40%左右经过南海及其周边海峡。中国、东盟对外贸易中分别有94%、60%以上通过海运实现。在域外大国干扰、南海形势更加复杂多变的背景下,迫切需要走出一条“合作引领治理”的新路子。要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在中国-东盟蓝色经济共同大市场中的战略平台作用。以共建和平之海、友谊之海、合作之海为目标,以合作引领治理,使海南自由贸易港成为中国与东盟海洋产业对接、海洋绿色发展、海上安全合作、海洋人文交流的服务保障基地与战略平台。
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发挥牵引作用
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党中央着眼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作出的重大决策。全岛封关,是我国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标志性举措。立足封关运作新起点,以自主开放、单边开放、制度型开放为重点,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发挥牵引作用。
加快打造我国面向东盟单边开放新前沿。一是以货物领域的单边开放打造东盟商品进入中国大市场的“大通道”。率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RCEP原产地完全累积规则;适时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的比例下调。二是以投资领域的单边开放打造内地企业投资东盟、中东等新兴市场的“大平台”。改变对外直接投资由相关部门联合审批的做法,实行备案制。三是以蓝色经济的单边开放推动实现合作引领治理新格局。支持国内外企业合作开发以面向国内消费者为主的环南海邮轮旅游航线和产品等。
加快打造制度型开放新高地。一是按照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要求,制定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在资格要求、技术标准、监管一致性等方面,主动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二是采取更加灵活的管理措施,实行与中国香港、新加坡同等的市场准入制度。三是推进以“竞争中性”为重点的“边境后”规则对接。确保内外资企业在准入许可、经营运营、要素获取、标准制定、优惠政策、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平等对待。
加强同粤港澳大湾区联动发展。发挥海南资源优势与自由贸易港政策优势以及粤港澳大湾区产业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与香港之间的服务贸易合作,联手共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推动金融、法律、会计等重点服务业规则对接、监管互认。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合作建立“飞地园区”,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利益分配补偿机制,等等。
加快推动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全面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深入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加快推进核心政策落地,形成打造重要开放门户的重要条件。
加快推进核心政策落地。“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体系的核心,要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实现资金、人员、货物等自由流通。封关运作后,“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会逐步创造条件全面实施。对企业而言,意味着其享惠范围更广、门槛更低。未来,以封关运作为新起点,一是要实现以“零关税”为重点的核心政策升级,持续拓展“零关税”商品覆盖范围;二是推动“低税率”由优惠政策走向制度安排,以稳定市场预期;三是加快推进税制简并改革。同时,尽快出台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正面清单,明显提升岛内居民获得感。
推进已有的政策迭代升级。对标最高水平开放,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进行缩减,实现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实现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金自由便利流动;实施更加开放的签证政策,逐步实现全球免签,拓展执业资格单向认可清单范围,建立更加开放灵活的科技人才签证制度;扩大数据领域开放,创新安全制度设计,等等。
以法律保障政策实施。以法律的刚性约束实现核心政策全面落地,严格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已明确的政策。一是主动适应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发展和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新趋势,围绕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竞争政策等领域,在不违背上位法核心原则的前提下,运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灵活变通,实现更多领域的改革突破。二是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7条要求行使改革自主权。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系统梳理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条文,形成具体授权清单,由全国人大或者国务院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实现一揽子授权。
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封关不是封岛,是进一步扩大开放,更是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新起点。
(执笔人系海南自由贸易港研究院副院长郭文芹、海南自由贸易港研究院秘书长王宏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