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发布
本报北京12月2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贾骥业)记者今天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行为规则》),旨在健全互联网平台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规范相关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行为规则》主要规定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价格行为应当遵守的规范。其中,平台经营者是指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平台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
围绕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规则》提出,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降价,或者以让利、返现等方式进行促销,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开通自动跟价、自动降价或类似系统。
在规范经营者价格标示行为方面,《行为规则》要求,开展促销活动应以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标明促销价格或者价格促销规则;标示预估价格应当公开预估价格的构成,充分提示预估价格与最终结算价格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规范平台经济领域价格竞争行为是文件的重点内容。《行为规则》明确,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消费偏好、消费习惯等信息,运用数据和算法、平台规则等手段,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在消费者价格权益保护方面,《行为规则》明确,针对免密支付服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应当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径;采取自动续期、自动扣款方式收费的,每次扣款应当提前将扣款时间、金额、取消途径以显著方式提醒并通知消费者,允许消费者随时取消自动续期、自动扣款。
据悉,《行为规则》将于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从《行为规则》印发后到实施前,有关部门将组织主要平台经营者逐项对照监管要求进行自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