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写入判决书,儿子被判每周探望父亲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2月3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胤衡 见习记者 邹竣麒)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通报老年人养老权益保障相关典型案例。在一起赡养纠纷案中,法院判决将“常回家看看”从道德倡导落实为明确的法律义务。
老张与小张系父子关系。老张称其身患残疾,领取国家低保金,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后又被医院诊断患有恶性肿瘤。在其住院期间小张从未看望过,出院后,小张也从未回家探望。老张将小张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小张支付赡养费并且每周六来家中探望一次。
法院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亦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对父母的赡养方式不仅包括经济上供养,亦包括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本案中,老张身患重病,诉讼中表达了希望小张常来探望的诉求,法院亦希望并督促小张感念父子之情,在能力范围内给予老张更多生活照顾和精神抚慰,对老张要求小张每周探望一次的诉求,予以支持。同时,综合考虑小张的经济状况及老张的生活、就医情况,酌定小张每月支付老张赡养费1200元。
据悉,丰台区人民法院近3年受理的涉养老纠纷主要集中于养老机构服务与家庭赡养两大领域。其中,养老机构纠纷多涉及预付费退费、服务质量争议及老人意外损害赔偿,部分案件中养老机构因服务不规范、安全保障不到位需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家庭赡养纠纷则呈现高龄老人需求多元、财产分配引发矛盾、“低龄老人赡养高龄老人”压力凸显等特点。
丰台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海波介绍,法院通过“家事诉讼专业审判、社会协同多元解纷、诉内诉外价值引导”三大机制,叠加重点关注“妇女+老年人”两类主体的服务导向,构建全链条保障体系。在专业审判层面,组建涉老审判专业团队,优化隐私保护、多轮调解等诉讼程序,配备轮椅、急救药物等适老设施,并开设“上门法庭”“夜间法庭”解决老人出庭难题;在社会协同层面,联动民政、妇联、街道等建立“三方联动”调处机制,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开展社区普法与驻点调解,为孤寡、空巢老人提供“一对一”司法服务。
“在社会老龄化背景下,赡养纠纷案件增多,法院审理直面家庭伦理与法律规则交织难题,需要用更加多元的方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丰台区人民法院方庄法庭法官丁海成表示,法院通过构建“调解优先-完善取证机制-细化裁判内容-强化后续跟踪”的全流程工作体系,以兼顾法律刚性与伦理温情的方式破解赡养纠纷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