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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雪相撞谁受伤谁有理?北京延庆区法院提示风雪运动中的法律风险

作者:刘胤衡 邹竣麒 李淑婷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5年12月03日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2月3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胤衡 见习记者 邹竣麒 通讯员 李淑婷)滑雪撞了人,是不是谁受伤谁有理?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今天通报相关审判工作情况。延庆区人民法院成立“雪盾”司法服务队,通过构建一体化组织保障体系、打造专业化高效解纷链条、构筑多维度协同共治格局等切实举措,回应冰雪产业发展中的司法需求。

会上通报的一起典型案例中,李某与王某在高级雪道滑单板时发生碰撞,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及滑雪公司赔偿。双方均指认对方为碰撞责任方,而雪场监控因超期无法调取,过程无法还原。法院认为滑雪属高风险运动,李某自愿参与即应自担风险,且其未能举证证明王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对王某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滑雪公司亦被认定已尽安全保障义务。

法官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176条,此类活动受“自甘风险”规则规制,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提醒参与者事故后应及时通过拍照、录像、寻证人等方式固定证据。

在另一起案例中,某游客在公园内游玩“雪上龙舟”项目时受伤,遂将某文旅公司和运营的某冰雪公司告上法庭。文旅公司辩称,其与冰雪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因冰雪公司工作人员造成的游客伤害应由冰雪公司自行承担责任。法院审理认为,两公司之间关于责任承担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作为第三方的游客,也不能免除文旅公司作为景区管理者的法定义务,故判决两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根据旅游法规定,经营者将项目交由他人实际经营,应对实际经营者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应审慎选择合作方并加强监督。

延庆区人民法院针对冰雪产业经营者与运动参与者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对经营者,建议把好合同、营销与宣传关,确保设施安全,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完善应急预案与保险保障,并强化证据意识。运动参与者应量力而行,遵守滑行规则,配齐安全装备,理性维权,家长需对未成年人全程有效监护,承担起相应责任。

【责任编辑:崔丽 黄冲  编辑:朱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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