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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人≠遗产所有人 北京海淀法院发布典型案例
作者:刘言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5年11月13日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11月12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聚焦民法典的重大制度创新遗产管理人制度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典型案例及《遗产管理人案件程序指引》,介绍了该院针对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构建的“源头分流双轨机制”。
“遗产管理人”是民法典新增的制度,指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完毕期间,由依照按法律规定产生的遗产管理人对被继承人遗产进行专门管理。该制度的出台对保障遗产妥善管理、有序分割,依法维护继承人、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合法利益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然而,海淀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指定遗产管理人制度适用的法律普及仍待强化,符合指定遗产管理人情形的案件比例相对较低。在近5年该院审理的相关案件中,申请人主动撤回或被法院驳回的比例达72.72%。
“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并不处理遗产分配问题。指定遗产管理人系独立的特别程序案件,仅解决遗产管理问题而非遗产分配问题。”海淀法院副院长李盛荣提示,遗产管理人的任务在于维护遗产价值,职责性质为管理而非所有,指定遗产管理人后并不意味着遗产全部归遗产管理人所有。此外,指定遗产管理人以存在遗产管理人争议为前提。对于担任遗产管理人无争议的情况可自行推选遗产管理人或自行向民政部门或村委会申请由上述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才需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海淀法院发布的《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程序指引》 图源:北京海淀法院
为此,海淀法院还发布了《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程序指引》,并印制成册分别在诉讼服务大厅、综治中心摆放,为当事人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提供了“说明书”,推动社会公众强化对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认识,让遗产管理人制度红利更好惠及广大群众。
【责任编辑:王亦君 编辑:何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