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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电梯广告扰民,不能靠一把“通用钥匙”

作者:柳宇霆 来源:南方都市报2025年11月11日

终于有人做了“很多人都想做的事”。据媒体报道,近日,一名上海嘉定大学生孔同学发布视频称,自己购买了一把电梯广告“通用钥匙”,一口气关停了100多个电梯楼宇广告,相关视频引发热议。

老实说,如今的电梯广告,是如假包换的扰民“钉子户”。一走进狭小逼仄的电梯间,各式各样的广告就开始铺天盖地轰炸“洗脑”,让人不堪忍受,急欲除之而后快。拥有一把“通用钥匙”关闭电梯广告,免除噪音和画面干扰,这是很多人的内心想法。

但是,从法律上讲,网购“通用钥匙”关闭电梯广告,这种做法并不妥当。毕竟,电梯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广告设施系物业管理公司或广告公司的合法财产,如果没有得到对方的授权允许,擅自关闭可能构成民事侵权。如果关闭过程损坏了设备,可能构成侵犯他人财产权,甚至故意毁坏财物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即便是业主个人,对电梯享有共同管理和收益的权利,但这种共同权利并不意味着,个体就可以擅自实施包括关闭电梯广告在内的激愤行为。当然,基于业主对电梯等公共设施的共有,利用电梯所产生的相关收益,应当为全体业主所共享。也就是说,从理论上讲,作为业主忍受了电梯广告,也应就此获得相应的回报。

倘若业主对电梯广告深恶痛绝,想要拒而远之,其实也不是没有办法。比如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业主可以寻求集体渠道,通过业主大会形成决议,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处理。除此之外,业主也可以通过协商或投诉等方式解决,可向物业管理公司或广告公司协商,调整广告内容、频率等,或者通过12345市民热线等渠道进行投诉,驱动电梯广告进行“革命”。

不过,平心而论,这些应急的措施可能不太好用。一方面是物管公司的寻利冲动,为此投资安装广告设施,或者与广告公司合作;另一方面则是业主的安宁生活权利,而电梯又是业主的共有部分。在两者之间,其实不乏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合作共赢的空间。

作为业主委员会,有必要充分发挥“权力中枢”的作用,以业主集体的决策,约束物业管理企业的安装特定设施、投放电梯广告行为。对于物业管理企业,也需要尊重业主,在利用电梯广告获取利益过程中,获得对方允许,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利益份额,而不是为所欲为、擅作主张,让噪音视频横行,给业主带来难以忍受的生活困扰。小小的电梯广告,能否处理妥当,也折射出小区治理民主和法治的成色。

电梯广告不能停留在法治的真空地带。大学生网购“通用钥匙”关闭电梯广告,个体行为的背后,反映了公众对这种经济新形态的不满。而法规制度也有必要跟进,规范广告设施的安装、广告投放的程序、广告形式的采用等,避免电梯广告沦为公众安宁生活的“污染源”。据悉,近日有深圳网友呼吁,住宅电梯广告强制静音,得到当地官方回复,表示将认真研究市民建议,推动《电梯广告投放管理规范》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很多业主而言,这的确是个好消息。

【责任编辑:杨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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