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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恶意注销需担责 北京通州法院通报教培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作者:刘胤衡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5年11月04日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1月4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胤衡)记者今天从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获悉,近五年来该院共审理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4291件,呈现爆发式增长。维权难题主要集中在法律关系认定、责任主体界定、履行事实查清、赔偿责任确定及群体性纠纷化解等五方面。

发布会现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供图

通州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静表示,行业规范缺失、合同条款模糊、双方权责意识淡薄是引发纠纷的主要原因。面对行业痛点,通州区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坚持问题导向,构建全链条诉讼服务体系,形成“诉讼服务助维权、文书说理明法理、案例普法促规范”递进效应。

通州区法院马驹桥法庭庭长李炎铎表示,为加强对“一老一小”群体的司法保护,法院针对未成年人及老年人教育培训类纠纷开设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于未成年人培训纠纷,法院注重调解,妥善解决退费、补课等问题,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其成长的影响。针对涉及老年人的案件,则简化立案手续,推广线上庭审调解,方便老年人参与,实现“少跑腿”。

会上通报一起关于培训机构恶意注销逃避债务、股东承担清偿责任的典型案例。汤某支付5万余元报名某教育公司舞蹈课程,该公司在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于2020年4月办理注销,股东李某、王某在注销材料中承诺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汤某在仅获得部分退款后,将原公司股东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公司在注销时未依法通知已知债权人,且股东作出不实承诺,应对此承担责任。故判决解除合同,股东李某、王某连带退还剩余培训费4万余元。

通州区法院马驹桥人民法庭副庭长钱笑介绍,在教育培训行业,部分机构可能通过注销公司等方式逃避债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案明确,培训机构股东不得通过恶意注销逃避债务,否则将依法承担退款责任。这一判决有助于规范教培市场退出机制,保障消费者权益。

【责任编辑:崔丽 黄冲  编辑:朱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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