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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典型案例:数码博主发布虚假测评侵犯企业名誉权被判道歉赔偿

作者:刘言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5年07月31日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7月3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某数码博主在未实际进行测试的情况下,发布关于某电子产品的测评信息,并冠以“圾皇”“垃圾”等称号,法院认定其侵犯企业名誉权,判决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这一案件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的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案情显示,江某是一名拥有10万多粉丝量的某社交平台加V用户,账号认证为“数码博主”。2021年2月至5月,江某在未实际进行测试的情况下,以选择性拼接转载差评、侮辱性言论或未经测评自行杜撰等方式发布关于某终端公司电子产品的测评信息,并使用“圾皇”“垃圾”等词汇对该公司发布的电子产品等进行嘲讽、贬损性评价。

该终端公司认为,江某发布的虚假测评信息侵犯了其名誉权,请求判令江某立即删除案涉侵权内容、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作为一名“数码博主”,江某发表的原创评论并无客观依据,其本人并未对其言论所涉某终端公司产品进行过实际的测评或者体验,也未经合理查证;且言论明显超过合理评价原则,系以贬损他人为目的进行的恶意评论。同时,江某在转载信息时亦未尽到与其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而是选择性转载差评、侮辱性言论,篡改原文内容,主观恶意明显。

法院认定,其通过自行杜撰及拼接转载的方式发布的测评信息侵害了某终端公司的名誉权,判决江某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以及合理开支2.6万余元。宣判后,双方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最高法发布该典型案例时指出,产品测评是互联网经济下的一种市场评价方式。测评人依据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测试对特定经营者、商品和服务作出评价和建议,可以为消费者提供决策参考。但测评人发表的言论应基于其真实的测评结果,并对转载的信息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避免虚假的测评信息错误引导舆论,侵害生产者、经营者的名誉权,扰乱健康的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王亦君  编辑:郭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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