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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平台上售卖“名牌包”获刑 法官提示:消费者应理性看待名牌

作者:韩飏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5年03月18日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社交平台上,一个个远低于市场价售卖的“名牌包”宣传广告随处可见。2022年,北京青年王悦(化名)开始在某社交平台上销售“名牌包”,售卖价格远低于正常的销售价格,忙得不可开交。一段时间后,王悦叫来亲戚王添(化名)帮忙收发快递。一年间,王悦卖包的销售金额就超过百万元。

社交平台上售卖假冒名牌包的行为是否触碰了法律底线?触犯了哪些罪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近日审结了此案。

公安机关将王悦、王添抓获归案时,在王悦住所地起获了“名牌包”及相关配件、标签等。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悦和王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中,王悦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王添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对王添减轻处罚。

最终,北京一中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王悦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王添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在案扣押的手机、金属配件、黑色挎包、行李箱、标签均作为证物依法予以保存。

北京一中院刑二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杨亮分析说,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构成此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其中”销售”包括批发、零售、代售、贩卖等各个销售环节;违法所得数额必须达到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本案中,王悦和王添在讯问过程中认可其销售的是假冒名牌包,并且,二人的聊天记录中也存在大量关于“名牌包”配件等内容,可以证明二人对于销售的“名牌包”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明知性。同时,王悦的转账记录显示,其通过某社交平台销售假冒名牌包的金额达数百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销售金额达25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中“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并处以罚金。值得注意的是,鉴于王添在本案中主要负责发送快递、关注物流等辅助工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并处以罚金。

北京一中院刑二庭一级法官助理李悦表示,在利益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们从众的消费心理,大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名牌包”。虽然不法分子在宣传时即告知消费者所售包为高仿、假冒名牌包,销售的价格亦远低于名牌包的市场价格,但此种行为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亦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体现了从源头打击和全面打击此类犯罪行为的导向,也表明了立法机关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力度的立场。

杨亮提示,网络商家应当进一步提高对于此类犯罪的认识,销售假冒名牌包并非只是“打擦边球”的小问题,而是实实在在的犯罪行为。随着电商平台监管加强、大数据追踪技术普及,违法销售行为极易被查证,一旦涉案,商家不仅可能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彻底失去经营资格,也可能遭到品牌方的巨额民事索赔,甚至构成刑事犯罪。

同时,广大消费者应当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理性看待名牌,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既是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也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


【责任编辑:王亦君  编辑:杨海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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