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严厉制裁“唯流量”“抹黑”企业行为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2月1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6个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否定和制裁“唯流量”“抹黑”企业行为,维护企业名誉。
最高法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客观的信用评价是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保障,依法保护企业名誉权是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据介绍,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加强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妥善审理了一批涉企业名誉权案件。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案例涉及传统产业、中介行业、科技企业、征信机构等不同领域,体现出3个特点。
切实保护企业名誉权,努力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最高法指出,企业名誉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长期努力而沉淀形成的企业形象和市场评价,是企业生存和壮大的重要基础。卓著的名誉和良好的口碑来之不易,无疑是企业的重要财富。加强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坚决否定和及时制止损害企业名誉的违法行为,对于增强企业信心、稳定企业预期、激励企业家创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聚焦网络侵权形态,加大名誉权司法保护力度。最高法分析,实践中,很多侵害名誉权行为都是通过网络实施,这种侵权方式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的特点,往往会给企业经营发展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对此应予充分关注和重视。
据介绍,本次发布的案例基本都体现了人民法院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惩治。同时,随着网络技术发展,新的信用评价手段不断出现,其中一些名誉侵权因素更具有隐蔽性,带来司法认定的复杂性,对人民法院恰当确定行为边界、准确划分责任提出了更大考验和更高要求。
否定和制裁“唯流量”“抹黑”企业行为,更周延地维护企业名誉。最高法表示网络媒体迅速发展,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在信息传播、资源共享、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部分媒体出于博取流量、吸引“眼球”等动机,发布关于企业的不实信息,客观上造成“抹黑”企业名誉的后果,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人民法院对此予以鲜明否定和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