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视门铃拍到邻居行踪 北京昌平法院判决应拆除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2月12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刘胤衡 记者 陈晓)邻居家的可视门铃能拍到自己的行踪,怎么办?该案是今天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通报的涉民生侵权纠纷案件典型案例之一。昌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潘幼亭介绍,如今侵权行为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人身财产损害,涉互联网侵权案件日渐增多。
“部分侵权行为具有突发性及不可预测性,给当事人证据获取、保存带来阻碍。”潘幼亭说,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发展,以及新技术应用的广泛普及,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人身财产损害,涉“互联网+”侵权案件日渐显现,尤其是精神性人格权纠纷多发生于虚拟网络,呈现出传播源头分散、网络行为隐蔽等特点,往往需要借助技术鉴定等措施固定侵权事实,给受害者维权带来极大挑战。此外,侵权纠纷诉讼主体多元,多重法律关系并存的现象极为普遍。
在上述隐私权纠纷案中,翟某夫妻与对门邻居孙某因堆放垃圾、损坏门锁产生矛盾,便在自家防盗门上安装了可视门铃,后在室内临窗处和楼道各安装一个监控摄像头。孙某认为可视门铃及监控能拍到其行踪,并可将拍摄内容存储、上传网络,侵犯其个人隐私,要求二人拆除。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进出住宅的信息、访客信息等与家庭和财产安全、私人生活习惯等高度关联,应视为具有隐私性质的人格利益,应受法律保护。可视门铃及摄像监控系统可以记录孙某及其家人的出行信息及家庭人员情况,侵害其正常生活的安宁,侵害孙某的隐私权。据此,法院判决翟某、于某拆除防盗门监控可视门铃系统、室内监控以及楼道监控。
法官提示,使用智能设备便利自己生活的同时,要把握好边界。相邻住户在公共走廊安装摄像头不应超出合理界限,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尽可能就摄像头的安装提前与相邻一方做好沟通,合理确定摄像头的位置、高度、朝向和监控范围,避免侵害他人不愿被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若邻里之间对拍摄范围存在争议,可通过调节拍摄角度、遮挡部分镜头等妥善解决,共同构建和谐邻里关系。
潘幼亭表示,当前群众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但法律素养仍有不足,部分当事人“不认账”“事后反悔”等缺乏诚信行为致使矛盾激化引发纠纷。此外,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签署不规范也是该类案件多发的原因。广大群众应规范自身行为,强化证据留存意识,及时通过拍照录像等固定侵权行为,以明确责任划分。鉴于侵权纠纷常发生于邻里亲友之间,建议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调防结合”,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实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