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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1家医疗机构的检验结果全省370余家都认

来源:工人日报2024年11月08日

工人日报太原11月7日电 (记者刘建林 李彦斌)“以前,在不同医院做同样的检查,花冤枉钱不说,有时得等上三五天,才能完成复查。”今天,家住山西省临县的孙先生告诉《工人日报》记者,他身患慢性病多年,最近到太原的医院复诊时,门诊医生没有再让他做检查,而是通过省级健康信息平台查看以前的检验结果,很快就做了诊断。“不用重复检查,不仅省了检验费500余元,还省了很多不必要的排队等候,当天就可以回家了!”孙先生说。

“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是指患者在一家医院做的检验,到另一家医院看病时,医生也认可这个检验结果,不用再重复检查,既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又能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先后3次召集医院管理专家、一线临床人员座谈研究,推进全省“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按照“稳定性好、高值高频”原则,山西卫健部门动态调整“检验结果互认”项目,三级医院增至94项、二级医院增至70项。同时,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打通了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直联市级前置机服务器通道,完成了“检验结果互认”信息统计应用研发。各市有序开展“检验结果互认”信息统计平台网络互联互通测试,41854名门诊诊疗医师上线。

据介绍,山西省实现“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目前共有373家,其中包括大医院63家、中等医院301家、检验实验室9家。患者在上述医疗机构做检查时,凡是结果带有“晋HR”标识的均为互认项目,在名单医院就诊时,无需重复检验。截至10月,山西省累计互认检验结果25万余人次,为患者节省检验费用1200余万元。

有医院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检验结果互认”,患者不需要为了重复的检查而排队等候,不必为重复的检查支付费用,看病的经济负担、时间成本明显降低。同时,患者能够更快地进入诊断和治疗环节,医院的诊疗效率也大幅提高。

“检验结果互认”的前提是保障医疗安全。如果患者的病情发生了变化,或者检验结果和患者的病情对不上号,再或者病人结果十分紧急,医生按照病情也可能会对患者进行重新检查。

“一些慢性病如乙肝、甲肝的指标,可能较长时间不会有变化,它们的检验结果是可以互认的。”一名山西省三甲医院的医生解释说,“但如果遇到像肺病、呼吸道感染等突发性疾病,由于病情发展很快,医生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断,重新进行检查。”

【责任编辑:陈戈辉  编辑:罗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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