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做好海关系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 中青网记者何春中)近日,海关总署 、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协作,切实做好海关系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通知强调,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各海关单位、文物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实事求是、依法实施、落实责任、周密组织,高质量做好全国海关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以普查为基础,努力加大海关文物保护力度,提高海关文化展示传播水平,在新时代新征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中彰显海关力量。
通知要求,各海关单位和文物行政部门要增进协作配合,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明确的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结合各自职能密切开展合作,及时解决实际问题,通过本次普查摸清海关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各海关单位要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指定专人对接同级文物普查机构,动员本地区海关系统相关单位做好普查工作,为普查队员现场调查等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通知要求,各海关单位要系统梳理具有历史特色和文化内涵的古代海关遗址、海关石刻以及海关系统管理使用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尤其是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过程中直接、间接表现海关员工忠诚于党、忠诚于祖国、忠于职守以及革命传统精神的建筑载体或展示场所,建立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向同级文物行政部门及时准确提供,并做好普查登记文物的安全保护工作。各文物行政部门要按照普查总体方案和标准规范,对已认定、登记的文物进行全面复查,对海关单位提供的新发现文物线索逐一开展实地调查,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依法认定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其中价值重要的,报请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通知强调,各海关单位、文物行政部门要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为契机,建立完善常态化文物保护管理协调机制,普查结束后继续加强协作,加大海关系统文物保护管理力度。各海关单位要对所属、管理和使用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状况进行详细梳理,对存在险情、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定保护方案,确保文物安全。
通知要求,各海关单位要用好普查成果,提高海关系统文物展示利用水平。坚持展教结合,将海关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作为海关系统历史文化展示、爱国主义教育、党性教育、职业素质教育和党日活动的重要阵地。具备条件的海关单位应积极向社会公众开放关史陈列室、关史陈列馆等,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吸引公众了解海关历史,传播海关文化,促进文化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力量。